连云港市赣榆区烟草专卖局关于认领无主车辆的公告
近期,我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一批无主车辆(明细见附件),因原车主不明确,目前暂未找到涉及车辆所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社会发布认领公告如下:
请上述车辆的合法所有人于一个月内,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居民身份证》,到赣榆区烟草专卖局办理相关手续进行认领。逾期无人认领的,我局将依照无主财物依法处理,所得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附件:无主车辆明细
连云港市赣榆区烟草专卖局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