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知书
全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元旦、春节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市场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坚持守法诚信经营。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江苏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必须明码标价,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更换标价签(牌),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严禁低标高结、虚假折扣、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杜绝短斤缺两、虚假宣传、强迫消费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四、规范促销活动行为。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应真实、准确、醒目标示活动信息,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时应当显著标明期限。不得实施虚假优惠折价或者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
五、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得借节日或低温雨雪等极端天气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实施其他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全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并依法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好有关凭证并及时拨打12315、1234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