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的函
发布时间:2025-08-18 15:01 信息来源:赣榆区财政局 阅读次数: 字号:【

      转发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的函


各镇人民政府(园区),区各预算单位:

现将《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的通知》(连财购〔2025]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于维涛  0518-86293321


赣榆区财政局

2025年8月18日

转发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的函.pdf
附件:连财购[2025]26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