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我区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09 17:34 信息来源:赣榆区人社局 阅读次数: 字号:【

为更好地满足我区工伤职工的医疗需求,根据《连云港市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对连云港市赣榆区中医院申请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现场评估验收,该医院符合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康复机构条件,被定为赣榆区工伤保险医疗定点协议机构和赣榆区工伤保险协议康复机构。目前我区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有三家,即赣榆区人民医院、赣榆区中医院、连云港圣安医院。康复定点协议机构三家,为赣榆区人民医院、赣榆区中医院、连云港圣安医院。

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定点协议机构服务的主要内容:

1、职工在我区发生工伤后,应在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伤情稳定后转至我区任一家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赣榆区人民医院、赣榆区中医院、连云港圣安医院)继续治疗。

2、工伤职工经连云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需填报《工伤职工康复治疗申请表》,由工伤保险协议康复机构(赣榆区人民医院、赣榆区中医院、连云港圣安医院或市内其他工伤保险协议康复机构)提出康复治疗方案,报我处备案后到工伤保险协议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实行资格互认,异地协查。赣榆区中医院的定点协议机构生效执行时间为2026年1月1日。

连云港市赣榆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