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1〕5号)要求,现将2023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90万元(连财农〔2023〕68号)予以公告,其中样板村巩固提升项目补助资金240万元、市级重点帮促村项目补助资金120万元、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试点村补助资金30万元(塔山镇庄留村20万元、黑林镇阚家岭村10万元)。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赣榆区财政局 连云港市赣榆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