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赣榆区公共空间广告设置权有偿使用项目实施方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2026年8月28日—9月27日,连云港市赣榆区城市管理局在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赣榆区公共空间广告设置权有偿使用项目实施方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截至2026年9月27日,共收到1条关于文件内容的意见建议。
针对公众反馈的意见建议,区城市管理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赣榆区公共空间广告设置权有偿使用项目的关注和参与,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为项目优化实施提供了重要实践参考。《赣榆区公共空间广告设置权有偿使用项目实施方案(草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草案)》”)中明确项目实施范围为政府产权持有的广告设置点位,有偿使用者负责投资建设运营,针对群众反馈可能涉及占用民营企业资源问题,将有序梳理排查,优化规划设计,确保产权关系权属清晰,明确可纳入有偿使用的范围。
下一步,区城市管理局将完善《实施方案(草案)》内容,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强化项目组织与部门协同,规范项目实施流程,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同时,持续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动态吸纳公众合理意见建议,加强对广告设施设置、日常宣传维护等事项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实施合法合规、合情合理,切实提升户外广告服务质量与公众认可度、满意度。
连云港市赣榆区城市管理局
2026年10月12日
(一审:卞德强;二审:付军; 三审:刘希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