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军人提交军人身份证件)、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和两张二寸同版近期半身免冠单人证件照片。
具体可赴婚姻登记处现场咨询办理或电话咨询,咨询电话:86214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