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开设医保定点药店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如何申请?
一、申请条件:
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零售药店均可申请医疗保障定点:
(一)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
(二)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三)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四)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
(五)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六)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
(七)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
(一)办理方式
1、窗口办理:
2、线上办理
(二)办理材料明细
1、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办事服务-资料下载-《连云港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连云港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从业人员花名册》)
2、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
4、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6、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7、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8、定点零售药店从业人员参保花名册
(以上办理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流程
1、申办人携相关材料至当地经办机构(或线上根据提示提交材料)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
2、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若材料符合办理条件即时受理,若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到位;
3、经办机构根据相关规程进行考察确认,核对相关资料后确认是否具备定点资格,并反馈办理结果。
温馨提示:
1.现场评估内容按照《江苏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各设区市两定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及经办规程执行,零售药店应主动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应材料;
2.申请定点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评估确认通过后,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按规定与医药机构协商谈判,达成一致,双方自愿签订医保协议。协议签订时限,按照国家规定,自申请之日起不超过90个自然日。
医保处咨询电话:0518-862650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