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65/2025-00316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监督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5-07-02
文号: 赣政办发〔2025〕10 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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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品质赣榆” 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品质赣榆”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区各部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品质赣榆”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已经赣榆区二届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品质赣榆”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品质江苏”建设行动方案》部署要求,紧密结合我区工作实际,以“6+1”举措为抓手,全力推进质量提升、品牌创建、技术赋能、安全守护、放心消费、质量共治“六大行动”,明确落实各项扶持政策,特制定本方案。

一、质量提升行动

(一)实施质量强企强链强区一体化工程。建立各级质量奖企业培育库,引导企业积极争创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开展区质量奖评审活动,至2027年,力争获评省长质量奖1家、市长质量奖2家。引导企业依据先进质量标准开展质量管理能力自我评价。推动规模以上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全覆盖。实施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三年行动,2025年聚焦食品相关产品企业,2026年覆盖海产品加工企业,2027年延伸至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通过质量培训与现场精准帮扶,助力企业升级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

(二)推动产品质量提档升级。实施制造业质量管理数字化工程,加快消费品质量标准迭代升级,明确消费品行业数字化关键场景,鼓励企业提高研发设计与生产质量。深入开展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行动,每年邀请专家对不少于30家企业进行质量技术帮扶,帮助企业查找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力争全区制造业产品、消费品质量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增加优质服务供给。培育1个夜间消费集聚商圈,建设3个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打造青口镇谷沙社区便民服务圈。积极探索实践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1+N+X”模式。开展中心城区城市更新三年行动,至2027年末,建成市民15分钟社区生活圈12个、市民5-10分钟社区生活圈31个。每年开展文化旅游体育活动不少于60次。(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区文体广旅局)

(四)打造赣榆工程品质标杆。新建住宅执行绿色建筑标准100%,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覆盖率50%。204国道赣榆城区段工程争创省级平安百年品质工程。水利工程无质量事故发生,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确保及时发挥工程效益。(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

二、品牌创建行动

(五)构建赣榆品牌矩阵培育体系。创建“赣榆梭子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推广提升“赣榆海鲜”等区域公用品牌,系统推进“苏海榆粮”商标品牌体系建设。申报省级老字号2家以上。建立赣榆区品牌建设重点培育库,指导企业申报“江苏精品”、质量信用等级认定,至2027年,全区“江苏精品”企业不少于7家,质量信用AA级及以上等级认定企业不少于10家。引导企业加强商标品牌建设与创新升级。梳理特色农产品历史、地域及品质优势,精准筛选符合地理标志申报条件的产品并指导申报主体积极申报。组织开展抗日山景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创建、秦山岛景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复核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体广旅局)

(六)强化品牌全链条宣传保护。做好“品质赣榆”系列宣传、品牌推介等工作。围绕赣榆电商品牌和品质提升,重点打造海鲜电商、蓝莓、宠物食品、牛羊肉等品牌,打造具有赣榆特色和影响力的电商品牌。针对商标侵权等恶意竞争行为开展助企帮扶和案件查办,加强海外易被侵权商标保护。重点查处商标侵权混淆案件,重点整治“傍名牌”“搭便车”行为,重点打击跨境电商、进出口环节侵权行为,规范市场竞争秩序。(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技术赋能行动

(七)激发质量发展新动能体系。推广普及基础级智能工厂建设,建设数量达到规上工业企业数量的50%。新增先进级智能工厂15家。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数10家以上。结合区域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等重点产业领域,形成项目培育清单与推进计划。(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八)构建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网络。在全区建立8个“质慧e站”作为服务站点,加强人员配备和业务培训,辐射站点周边企业开展标准查询、质量诊断、法律咨询等综合服务。培育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

(九)发挥标准引领作用。鼓励企业参与产品标准制定,提升企业影响力,引导企业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化试点示范创建,确保试点项目发挥实效,引领行业标准化发展。至2027年,完成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1个,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3个。(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四、安全守护行动

(十)筑牢食品安全综合治理防线。建立质量随机抽检机制。粮食质量检测分等分级。构建网络餐饮全链条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实现风险可管控、责任可追溯。开展制售假劣肉制品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着力解决肉制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切实保障肉制品质量安全。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聚焦“原料污染”“制假造假”“欺骗误导消费”三类重点问题,严肃查处违法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提升农村食品安全。开展食品安全现场培训,强化海鲜电商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每年完成“你点我检”食品安全抽检500批次。(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

(十一)构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全链条治理体系。强化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持续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强电动自行车经营企业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拼装改装行为。加强燃气器具生产销售单位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问题“灶管阀”进行溯源管理。整治羊绒制品、羽绒制品等纺织品假冒伪劣突出问题。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守稳守牢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底线。(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十二)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开展大型游乐设施应急救援能力专项排查治理。叉车智慧监管系统接入率不低于50%。强化气瓶充装站、检验站监管。开展小锅炉安全和电站锅炉安装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住宅电梯安全隐患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五、放心消费行动

(十三)打造放心消费环境生态圈。每年开展促消费活动不少于4次。启动都市花园三星级旅游饭店、花田美宿市级认定民宿创建。发展线下实体店承诺无理由退换货30家以上。(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文体广旅局、区市场监管局)

(十四)开展消费领域突出问题攻坚行动。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重点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计量作弊、违规收费、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等问题案件。推进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水果生鲜等重点经营场所电子计价秤“一秤一码”监管,至2027年,完成对海头朱蓬口农贸市场、时代路农贸市场、新东方农贸市场等12家农贸市场(含城区便民疏导点)电子计价秤“六统一”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十五)构建消费维权效能提升体系。积极引导平台型、总部型、连锁型等大型企业加入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机制。依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推进消费纠纷先行和解激励。加强部门协作,着力规范职业索赔、严厉打击恶意索赔,发现恶意索赔构成违法犯罪的,支持企业等经营者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严惩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市场主体失信行为,净化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

六、质量共治行动

(十六)加强质量文化传播推广。强化质量工作成果宣传。在赣榆发布微信公众号开设“区质量奖企业”专栏,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与提升成效。(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

(十七)完善质量人才培育体系。依托江苏省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公益课堂开展企业人员培训,组织企业首席质量官专题研修。面向青少年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科普教育,筑牢消费维权与安全防范意识。(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

(十八)健全质量多元共治机制。将品牌建设项目纳入区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加大对质量品牌培育的支持力度。拓展“苏质贷”金融业务,为企业质量提升提供金融支撑。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为“品质赣榆”建设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深入开展产学研活动,助推企业技术创新。推动有资金需求的科技型企业开展“苏科贷”业务,破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助力企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

七、扶持政策

在推进质量提升、品牌创建、技术赋能、安全守护、放心消费、质量共治“六大行动”进程中,区政府全面落实精准化扶持政策,通过靶向施策凝聚多方合力,全面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活力,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附件:赣榆区质量提升与品牌创建扶持政策清单


附件

赣榆区质量提升与品牌创建扶持政策清单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区战略,以质量为突破口,以品牌为着力点,坚持企业以质取胜的发展信念,持续加强质量品牌建设,保障《“品质赣榆”建设行动方案》落地见效,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落实以下扶持政策:

1.支持企业品牌建设。积极扶持企业申报创建“江苏精品”,对获得省“江苏精品”产品的企业奖励20万元。(区市场监管局)

2.支持企业产品质量提升和专利权人创新。对获得国家、省、市、区质量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获得区质量管理优秀奖的企业,奖励10万元。获得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认定2A级、3A级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获得江苏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和江苏专利发明人奖的专利权人,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区市场监管局)

3.支持企业参与产品标准制定,提升企业影响力。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或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区市场监管局)

4.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化试点示范创建。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区市场监管局)

5.支持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建设。对获得国家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奖励5万元;获得国家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国际环境管理体系以及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的企业,各奖励1万元。(区市场监管局)

6.支持企业创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被评为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区市场监管局)

7.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给予利息50%补贴,补贴不超过30万元。拓展“苏质贷”金融业务,为企业质量提升提供金融支撑。(区市场监管局)

8.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区工信局)

9.对经认定的基础级智能工厂最高奖励5万元、先进级智能工厂最高奖励100万元、卓越级智能工厂最高奖励200万元。(区工信局)

10.对获得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的,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区工信局)

11.对新评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以及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单位,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区文体广旅局)

12.对新评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国家级非遗工坊,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区、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市级旅游度假区的单位,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区文体广旅局)

13.对新评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省级非遗工坊、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创建单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新评为市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市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新评定的市级非遗工坊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区文体广旅局)

14.对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评为金树叶级、银树叶级绿色饭店或金鼎级、银鼎级文化主题酒店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区文体广旅局)

15.对新评为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获评市级旅游民宿的单位,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区文体广旅局)

16.培育连云港老字号企业,对主营业务连续经营20年(含)、历史脉络清晰、行业特色突出、具有传承意义且符合《连云港老字号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企业,授予连云港老字号标识使用权、颁发连云港老字号牌匾。(区商务局)

17.推动电商供应链智能化升级。鼓励电商企业、物流服务商协同合作,引入自动化仓储、智能分拣等技术,开展共享仓储、协同配送等。支持电商行业协会组建供应链联盟,重点打造电商与特色产业融合示范项目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区商务局)

18.支持建筑企业争创品牌。对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项,参建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项;获得“中国钢结构金奖、中国装饰奖”的,每项分别奖励20万元;获得省级“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项。(区住建局)

19.支持建筑企业科技创新。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发生的研发费用,按规定执行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级施工工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独立或参与编制国家级行业标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和10万元奖励。(区住建局)

20.推动建筑企业升级。大力扶持企业申报高等级资质,不断增加我区施工综合资质和甲级资质企业的规模、数量。着力培育一批市政公用、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工程等一级资质企业晋升为特级,培育一批经营特色明显、科技含量较高、市场前景广阔的专业企业。对成功晋升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由企业注册地政府给予100万元奖励;赣榆区范围内市政府给予100万元奖励,赣榆区政府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成功晋升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由企业注册地县级政府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区住建局)

本清单是对现行有效政策的梳理汇总,如所列政策所依据的政策文件发生调整时,清单事项随之调整。

解读链接:《“品质赣榆”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