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73807414/2023-00015 | 分类: | 其他/其他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行政审批局 | 成文日期: | 2023-01-13 |
信息名称: | 关于推行社会类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的通知 | ||
文号: | 赣协调办〔2023〕1号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关于推行社会类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的通知
各镇(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关于推行社会类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的通知》(连协调办〔2022〕26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行社会类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深化“标准地”供应,推进“用地清单制”改革,生成用地普查评估管控清单,并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作为后续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减轻用地单位负担,缩短项目审批时间,加快项目落地动建。
二、工作内容
(一)普查评估管控事项
社会类投资项目土地供应前,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属地政府完成拟供应地块的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现状普查,同时完成地质灾害、地震安全、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影响、考古调查勘探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区域评估,形成普查成果和评估结果。
土地供应前期策划时,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普查成果及评估结果提出管控要求及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尚未开展现状普查或区域评估的,提出需开展的评估事项及要求。
根据普查成果、评估结果和管控要求,汇总生成“用地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交付给用地单位,作为后续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相关部门在项目后续审批管理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增加清单外的要求。确有必要增加的,应提供相关文件依据。
(二)职责分工
1.行政审批局:负责立项审查,提出项目准入标准及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2.发改委:负责节能审查,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要求及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3.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和压覆矿产评估,提出相关管控意见及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提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
4.赣榆生态环境局:负责规划环评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提出相关管控意见及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5.住建局: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估、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现状普查、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现状普查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管理,提出相关管控要求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
6.水利局:负责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和防洪影响评估,提出相关管控意见及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7.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文物保护普查和考古调查勘探挖掘,提出相关等管控意见及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8.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审查,提出相关管控要求及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9.气象局:负责气候可行性评估,提出相关管控意见及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10.柘汪镇和赣榆经济开发区根据各自权力清单承担相应的职责分工。
(三)工作程序
1.全区工业、商业、住宅类等经营性用地由区土地征备中心作为项目发起单位,牵头组织汇总形成“用地清单”,作为土地供应附件;其他类用地由项目所在地镇政府、管委会作为项目发起单位,牵头组织汇总形成“用地清单”,作为供地申请附件。
2.项目发起单位在土地出让前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现状普查成果和区域评估成果提出管控意见及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尚未开展区域评估或地块尚需开展上述评估事项的,提出需开展的评估事项及要求。
3.土地供应后,“用地清单”随交地确认书一并提供给土地竞得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园区)、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该项改革任务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改革合力,全面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强指导培训。为进一步提高工作开展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承担事项的政策研究和业务指导,牵头指导优化评估流程及时限,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
(三)建立联络机制。为更好地推进工作开展,建立联络机制,各镇(园区)及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人负责,及时组织信息收发、问题反馈和跟踪落实。
附件:社会类投资项目“用地清单”一览表
连云港市赣榆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