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73807414/2023-00012 分类: 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赣榆区行政审批局 成文日期: 2023-10-17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赣榆区经营主体登记质量管控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号: 赣行审发〔2023〕30号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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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赣榆区经营主体登记质量管控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赣榆区经营主体登记质量管控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局各科室,各中心:

根据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经营主体登记质量管控机制》的通知(连市监行审〔2023〕183号),结合赣榆区工作实际,深入落实登记质量管控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特制定《连云港市赣榆区经营主体登记质量管控机制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10月17日     

连云港市赣榆区经营主体登记质量管控机制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市场经营主体登记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全面提升登记质量,强化登记风险防控预防,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连云港市经营主体登记质量管控机制》(连市监〔2023〕183号),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连云港市赣榆区经营主体登记质量管控机制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行政审批服务的重要论述,将登记质量管控作为提高登记能力、优化登记服务、提升登记质效的重要抓手,全面提高经营主体登记风险管控意识,确保经营主体合法、健康、有序地参与市场竞争。

二、工作目标

(一)坚持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严格执行登记规范,同一事项文书材料、办理程序、审查标准相同,无法律法规依据不设定前置条件,构建“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的标准化审批模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发挥质量管控机制的引导和督促作用,践行“阳光政务、智简审批”服务理念,推动经营主体登记注册规范化发展。

(三)坚持集成、协同、融合、规范,合理布局窗口,实行“综窗”和“专窗”并行,落实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首问负责、绿色通道、免费帮办代办服务,切实提升登记注册服务便利化程度。

三、评价范围

全区范围内企业(含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事项。

四、评价体系

(一)评价指标

1.授权管理评价:严格按照《江苏省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业务系统授权管理规定(试行)》进行登记业务赋权;每个季度报送注册业务授权备案表。

2.登记质量评价:管控名称登记风险;管控经营范围登记风险;管控住所登记风险;强化登记实名认证;加强登记档案管理;规范撤销登记程序;完善审管衔接机制;提高登记服务满意度。

(二)评价程序

1.评价频率:1次/季度,每季度后1个月内前完成上季度经营主体登记质量评价工作;每个季度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注册业务授权备案表。

2.样本抽取:登记质量评价每季度随机抽取10份登记档案进行评价;授权管理评价不需要抽取样本。

3.评价方式:由区行政审批局经营主体登记质量控制小组采用会评方式开展评价工作。

(三)评价结果运用

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至个人,对存在的普遍问题、典型案例可通过集中学习方式进行宣传,充分发挥质量评价以评促改、以评促优的作用。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经营主体登记质量控制工作,建立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成立由区行政审批局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科室业务骨干组成的经营主体登记质量控制小组。

组 长: 徐秀丽

副组长: 王传堂

成 员: 赵潇毅 闫 健 李祥光 梁笑笑 黄亭亭

(二)明确责任分工

质量控制小组组长统筹全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质量控制工作,保障质量控制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质量控制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行政审批局经济审批科,由副组长牵头组建,负责做好会评工作统筹协调、组织开展、样本抽取、评价总结、评价档案材料归集等工作。

质量控制小组成员按照本实施细则开展登记质量评价工作,要求根据要求按时参加、公平公正评价。

(三)规范评价程序

1.确保质控实效。通过采集登记注册系统信息、调阅纸质登记档案、查证“好差评”系统评价等多种方式进行综合评价,确保查细查透、查准查实。

2.规范评价程序。参与评价人员应严守评价纪律、严禁弄虚作假、严格评价数据管理,妥善保管原始数据材料,确保评价过程严谨、结果真实有效。

3.做好总结提高。每次登记质量评价工作完成后,对评价结果及时总结、反馈,做好评价结果运用,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附件:经营主体登记质量评价表

赣行审发〔2023〕30号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