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163/2024-00004 | 分类: |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3-04 |
信息名称: | 区安委会办公室发关于印发赣榆区“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 ||
文号: | 赣安办〔2024〕9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区安委会办公室发关于印发赣榆区“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园区)、区有关部门:
现将《赣榆区“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连云港市赣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4日
赣榆区“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根据区委、区政府部署安排,为进一步加强“厂中厂”安全生产工作,压实租赁双方安全生产责任,规范企业现场管理,提高“厂中厂”安全生产水平,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
一、治理对象范围
本次行动中的“厂中厂”指:企业、单位或个人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其他企业,在同一厂区内存在两家及以上工业企业的情形。重点治理同一幢建筑物分割出租、分层出租的“厂中厂”。
二、重点治理内容(4项16条)
(一)摸清“厂中厂”底数。
1.全面摸清辖区内“厂中厂”企业底数和生产经营现状,详细掌握出租方和承租企业“一本账”,将所有“厂中厂”企业信息录入省工业企业风险报告系统,建立电子台账。
(二)规范出租方行为。
2.出租方要牵头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出租方、承租方各自安全责任,不得违规分租转租厂房。加强风险源头管控,制定不予准入清单,出租的厂房须满足承租项目安全生产需求,违反规定改变厂房使用性质、不符合工程建设安全标准的不得出租;承租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安全要求,存在突出风险相互叠加或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规定整改等问题的要坚决清退,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明令淘汰、限制类项目不得租赁厂房进行生产。不予准入清单报属地监管部门审核。
3.出租方要配备专、兼职电工,指定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厂中厂”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4.出租方要牵头排查、公示覆盖整个“厂中厂”的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全面辨识生产企业之间风险相互叠加的情形。
5.出租方每月要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覆盖整个“厂中厂”区域的安全检查,加强临时动火作业源头把关,对承租企业临时动火作业进行监护。
6.出租方每半年要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所有承租企业全员参与的应急逃生演练,牵头安装“一键响铃”等报警设施。
(三)加强承租企业管理。
7.承租企业不得隐瞒涉及危险化学品、可燃性粉尘等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如实报告生产工艺和安全风险。
8.承租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厂房使用性质和功能,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装修装饰不得影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
9.承租企业不得擅自停用报警、喷淋等消防设施。
10.承租企业不得乱堆乱放危险化学品。
11.承租企业临时动火作业前要告知出租方,不得开展违规动火、无证动火,须加强动火等危险作业现场管理。
(四)突出重大风险管控。
12.严禁将风险较大的涉及可燃性粉尘、危险化学品储存、高温熔融金属等生产经营活动违规设置在多层厂房中。
13.严禁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通道私搭乱建。
14.严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得在厂房外窗设置铁栅栏、防盗网。
15.严禁在生产、仓储区域设置员工宿舍,不得使用燃气钢瓶明火做饭。
16.严禁个人电动自行车在生产车间、仓库等建筑物内部违规停放、充电。
三、步骤安排
专项治理自即日起,至2024年底前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再宣传培训阶段(3月底前)。一是要加强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对专项治理行动广泛宣传发动,鼓励社会公众和企业员工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示范典型宣传推广,营造全社会参与“厂中厂”治理的良好氛围。二是要组织辖区内“厂中厂”企业开展专项教育培训,聘请专家讲解承租双方各自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建立一企一策管理台账。
(二)再排查摸底阶段(6月底前)。要组织力量对“厂中厂”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出租方和承租企业底数,按照转发《市安委办关于集中排查粉尘涉爆企业、“厂中厂”底数和规范工业企业风险报告工作的通知》(赣安办6号)的工作要求,于每月25日动态上报“厂中厂”情况。
(三)再集中治理阶段(12月底前)。要组织监管执法力量,开展“厂中厂”专项执法检查,对照《赣榆区“厂中厂”重点检查事项检查表》(见附件),于12月10日前报送盖章报送至邮箱,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重点检查事项存在问题隐患,依法严肃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工作专班,结合辖区产业特点,细化实施方案,对乡镇工业园、村级工业集聚点、企业闲置厂房出租、个人经营性自建房等不同类型的“厂中厂”分类分级,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措施。各级安委会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采取“以村保镇、以镇保县、以县保市”的方式,压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源头管控。要加强同部门之间联动和信息共享,每月向应急管理部门推送新增企业名单。要督促指导出租方根据厂房使用性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条件,明确不予准入清单和清退条件清单。
(三)加强隐患治理。要坚持“边摸底、边排查、边治理”,按照《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规范“厂中厂”安全管理。要加大执法力度,将安全协议、逃生演练、疏散通道、违规动火等事项作为必查项,严厉打击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疏散逃生通道、影响建筑物消防通道畅通等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强化警示震慑。
(四)加强督导检查。区安委办每月调度工作进展,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通报、约谈;对长期未整改的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通道的违法建筑等问题,实施挂牌督办。专项治理行动纳入区安委会对各单位考核、巡查、督导的重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