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411/2024-00021 | 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社团管理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28 |
信息名称: | 赣榆区民政局关于撤销100家社会组织的公告 | ||
文号: | 无号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赣榆区民政局关于撤销100家社会组织的公告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每年应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经查,下列100家社会组织已连续2年及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详见附件)
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已对下列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自公告之日起,其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一律作废。同时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指导社会组织做好注销工作。
附件: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
连云港市赣榆区民政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