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6411/2024-00021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团管理
发布机构: 赣榆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4-06-28
信息名称: 赣榆区民政局关于撤销100家社会组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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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区民政局关于撤销100家社会组织的公告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每年应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经查,下列100家社会组织已连续2年及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详见附件)
  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已对下列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自公告之日起,其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一律作废。同时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指导社会组织做好注销工作。

附件: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

连云港市赣榆区民政局

                         2024年6月28日


附件: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