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7642X/2020-00118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6-05
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2020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通知
文号: 赣农发〔2020〕81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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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通知

各镇农技中心、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还田面积

按照“麦秸秆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还田”的原则,我区制定2020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将秸秆还田面积分解到各镇,确定将秸秆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直接打卡发放到实际种植户,并成立了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我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作业补助第三方核查办法、作业补助操作程序、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等。各镇围绕秸秆机械化还田目标任务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将还田面积落实到村,做好政策告知、确认公示、资金兑付等“规定动作”,确保“还田面积、还田机具、还田政策”落实到位。

二、加大技术指导,狠抓还田质量

各镇要根据我区制定的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做好机具配套选型,推进农机农艺融合,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集成水稻机插秧及小麦机播技术,加强培训指导和现场演示,确保机手熟练掌握作业标准和要求。组织技术指导组,加强对作业质量的监督指导,及时帮助解决技术难题。

三、严格操作程序,防控廉政风险

要按照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操作程序,规范操作,通过政策告知、培训宣传等方式,督促各村严格把关,特别要把握好还田面积确认环节,杜绝虚报面积、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要切实抓好补助政策宣传、确认公示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守工作职责,做好规定动作

根据我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工作职责要求,各镇要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发放《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协调作业任务,组织培训,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分类汇总整理相关材料,按要求组织村级公示。做好作业质量监督及投诉处理。补助对象要按申报程序申请补助资金,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在2年内取消作业补助资格,并主动接受财政、农业农村部门以及第三方等单位的核查。


附件:

1.2020年赣榆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领导小组

2.2020年赣榆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


连云港市赣榆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5日

 

附件2.docx
附件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