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42X/2020-00119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7-10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2020年度赣榆区“美丽家园”示范点及“庭院美化”示范户培树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赣农发〔2020〕108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各镇: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连云港市50件民生实事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连政发〔2020〕2号)和《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短板强弱项的若干措施>及5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连发〔2019〕27号)精神,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引领广大妇女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中贡献巾帼力量,现就2020年度全区“美丽家园”示范点及“庭院美化”示范户培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培树工作以2020年赣榆民生实事项目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为目标要求,2020年全区评选市级“美丽家园”示范点1个,区级“美丽家园”示范点20个,全区培树市级“庭院美化”示范户200个,区级“庭院美化”示范户5000个。
二、申报条件
(一)市级“美丽家园”示范点
“美丽家园”巾帼示范点申报主体为在美丽家园建设工作中推动有力、成效显著的村。
1.生态宜居。聚焦垃圾污水处理、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提升等重点环节,实施清洁庭院、清澈污水、清理村庄等重点举措,实现农村居住环境大幅优化,节能环保意识显著提高,乡村整体村容村貌有效提升,尤其农村妇女生活质量明显改善。村已建成挂牌的各级各类美丽庭院、最美农家示范户、“庭院美化”示范户的比例超过60%。
2.治理有效。村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在农村环境整治中的作用,村妇联组织健全,妇联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妇女群众作为参与者、建设者和受益者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参与意识和能力不断彰显,在保障社区安全、调处邻里矛盾、维护妇儿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3.乡风文明。在清朗身心、清新家风中,发挥巾帼志愿者、妇女组织和女性社工群体作用,深入开展各类家庭文明创建活动,弘扬家庭美德,传播优良家风,提升文明素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组织动员各层面各领域的妇女参与协商议事,带动乡风文明程度明显提高。
4.示范性强。市级“美丽家园”巾帼示范点的打造,以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实际效果为前提,以农民群众的满意程度为标准,创建工作代表性强,符合当地实际,易复制、好推广,能够发挥较强的综合示范引领作用。
(二)市级“庭院美化”示范户
市级“庭院美化”示范户申报主体为按照“五清五美”标准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中表现优异的家庭。
五清五美标准:清洁庭院整洁美、清澈污水卫生美、清理村庄绿化美、清朗身心协调美、清新家风文明美。主要内容:物品用具无乱堆乱放、室内室外无卫生死角、房前屋后无闲置空地、院内院外无乱搭乱建、家风淳朴无陈规陋习。
三、申报时间
8月20日前,各镇根据要求完成申报。四季度,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区妇联联合组织专家对申报市、区级“美丽家园”示范点、“庭院美化”示范户进行抽查评估、综合评审;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妇联联合组织专家对申报市级“美丽家园”示范点、“庭院美化”示范户进行抽查评估、综合评审。
四、相关要求
1.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培树工作深入开展,各镇对评选出的“庭院美化”示范户进行挂牌表彰。
2.请各镇对照条件和要求,认真自查,好中选优,切实推荐出创建特色明显、发展态势优良、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美丽家园”示范点和“庭院美化”示范户。
3.请各镇按格式要求填好申报材料,于8月20日前一式两份报区农业农村局(区整治办)和区妇联(同时报电子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区农业农村局 刘世花 联系电话: 86223076
电子邮箱: gyxwnb@163.com
区妇联 李君 联系电话:86223202
电子邮箱: gyfl2019@163.com
附件:
1.2020 年“美丽家园”示范点及“庭院美化”示范户目标任务分解表
2.2020年市(区)级“庭院美化”示范户汇总表
3.2020 年市级“庭院美化”示范户推荐表
4.2020 年市级“美丽家园”示范点申报表
5.2020年区级“庭院美化”示范户推荐表
6.2020年区级“美丽家园”示范点申报表
连云港市赣榆区农业农村局 连云港市赣榆区妇女联合会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