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914661/2024-00005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7-17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全区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赣市监〔2023〕75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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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区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机关各科室(队、中心):

现将《全区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7日

全区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校外托管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的食品加工经营行为,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就餐学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关停一批的工作思路,坚持集中整治与规范管理相结合,有效解决校外托管机构监管不到位、落实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改善加工经营条件,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经营行为,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学生校外饮食安全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整治对象

全区提供校外餐饮服务活动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

三、整治内容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各分局要对辖区内所有校外托管机构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详细记录托管机构名称、地址、负责人、证照资质等信息,向社会公示校外托管机构经营单位,方便学生家长选择达到标准已登记的小饭桌。

(二)督促校外托管机构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主城区区域按照黄海路和东关路为界划为四个网格,分别由区局四个指挥部负责排查整治,主城区外由各分局负责排查整治,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督促校外托管机构负责人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三)检查校外托管机构经营条件

1.有独立的厨房,加工经营面积应与就餐学生人数相适应。就餐人数要与餐位数相匹配。

2.食品加工场所与就餐场所应分别设置。

3.加工场所有上下水设施,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的规定,并设有学生洗手设施。

4.设有正常运转且满足实际需求的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

5.加工场所地面应使用不透水、不易积垢、易清洗、防滑的材料铺设,墙壁有1.5m以上瓷砖制成的墙裙,天花板采用防霉、防水材料涂覆,设有防蝇设施。

6.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经营活动。

7.有进货查验、清洗消毒、健康管理、饭菜留样、应急处置等制度。

(四)检查校外托管机构经营行为

1.经营者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备案证。

2.加工食品的工具、容器必须做到生熟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用后洗净,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3.学生餐具、饮具每餐前必须进行清洗、消毒,采取物理消毒或集中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饮具,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4.不得经营凉菜,不得加工发芽土豆、野生蘑菇、四季豆等诱发食物中毒高风险的食品,不得使用亚硝酸盐。

5.食品必须当餐加工,不得使用隔餐的剩余食品,严禁提供未经烧熟煮透的食品,严禁向学生提供《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6.校外托管机构经营者要建立完善的食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把进货关,采购食品和食品原料要专人负责、到有资质的单位定点采购,做好采购记录和索要凭证,定期检查贮存的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7.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为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工作;从业人员有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经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8.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在食品加工经营时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口罩,每年接受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

9.严格落实留样制度,留样柜由专人负责并加锁保管,每餐各种主副食留样量不少于200克,留样温度2-8°C,按要求留样48小时,并做好留样记录,以备查验。

10.建立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校外托管机构应成立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小组,制定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各成员职责,熟悉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流程。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向有关部门报告,把事故损失减到最低,并落实相关部门整改要求,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四、时间安排

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共分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摸底排查阶段(7月18日-7月31日)。各分局联合教育部门、各街道办、乡镇开展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全面调查摸底,逐户建立监管档案,划片包干,逐户督导规范。告知经营校外托管机构应符合的条件和标准。

(二)自查整改阶段(8月1日-8月15日)。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全区所有校外托管机构重点围绕食品原来进货查验、加工制作、餐饮具洗消保洁和食品留样等内容开展自查并将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15日-8月31日)。各分局全覆盖式的对校外托管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对不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无证经营的、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规定采取有关措施,该取缔的坚决取缔,促进校外托管机构的良性发展。

(四)巩固提升阶段(长期)。各分局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查漏补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长效监管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分局要高度重视,提高对开展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开展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各分局要对本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提高风险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

(三)做好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各分局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在专项整治每个阶段结束后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于7月31日前将《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信息统计表》和承诺书上报区局食品流通与餐饮科。?

联系人:丁新芮,联系电话:86226440

邮箱:458321885@qq.com

附件:1.《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信息统计表》

2.赣榆区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承诺书

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