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914661/2023-00001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1-10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食品三小”个体工商户燃气使用安全检查的通知 | ||
文号: | 赣市监〔2023〕3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关于开展“食品三小”个体工商户燃气使用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分局,机关各科室(队、中心):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食品三小”安全监管责任的实施意见》(赣政办发〔2022〕29 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开展“食品三小”个体工商户燃气使用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落细落实工作举措,深入排查“食品三小”个体工商户燃气使用风险隐患,督促提醒企业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二、检查重点
1.未使用配备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
2.未使用标注有相应质量标识(如名称、规格、制造商名称或缩写、产品标准号、制造季度和年份、使用期限等)的橡胶或橡塑软管。
3.未使用不具备调节功能的减压阀。
4.未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压力管道)。
5.未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宣传培训
各单位要强化领导责任,抓好组织实施,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燃气专项治理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通过服务窗口、社区广场、宣讲、发放宣传手册等各种方式开展燃气使用安全宣传、培训,向“食品三小”个体工商户宣传燃气器具和配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安全使用知识。
(二)落实文件精神,开展风险排查
各单位要根据区文件要求,对“食品三小”个体工商户使用的燃气器具和配件进行全面排查,制作现场笔录,对发现的问题隐患,下发燃气安全使用提醒单,提醒各商户更换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和配件后使用。
(三)做好统计登记,及时汇总上报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检查情况统计登记工作,对排查的问题隐患进行梳理,及时报安全生产科汇总报区政府、区安委办交相关部门处置。
附件:1.燃气具及配件质量安全指导手册
2.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
3.燃气安全使用提醒单
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