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914661/2024-00015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赣榆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3-15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赣市监〔2024〕24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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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推进抽检分离,进一步排查风险隐患,强化闭环管理,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根据省、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以让人民吃得放心为目标,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以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为动力,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紧盯高风险食品、高风险指标、高风险区域等安全问题,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2024年省、市食品抽检任务部署,本年度区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总数4500批次,其中包含普通食品3500批次、食用农产品1000批次,普通食品问题发现率不低于2.5%,食用农产品问题发现率不低于6.0%;数据质量规范性和优良率应达100%,抽检信息公示率应达100%,均衡推进和任务完成率应达100%,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和按时办结率应达100%。按照省、市局工作部署和考核要求制定年度、季度、月度专项抽检计划和实施方案,按照每季度25%、每半年50%的任务量均衡有序推进全年食品抽检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要聚焦生鲜电商、直播带货、网红餐厅、餐饮外卖、集中供餐等新兴业态,提高网络环节抽检比重;聚焦“一老一少”食品,加大养老机构和母婴专卖店监督抽检力度;聚焦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和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和畜禽肉非法添加等突出问题,强化“两超一非”专项抽检;聚焦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农村地区、社区便利超市等重点区域,围绕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安全性指标,以及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抽检。结合“你点我检”“你送我检”服务惠民生活动,加大对“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等大宗消费食品,保健食品,高风险食品,乡镇农村、学校和幼儿园周边、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的抽检力度。对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依法依规及时核查处置,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潜规则”等问题。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组织跟踪抽检,加大抽检批次和技术帮扶力度;要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抽检,助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二)坚持检管结合。要加强对抽检数据的系统分析,深挖食品安全苗头性、倾向性和潜在性风险点,为“两个责任”落实、重要舆情应对、风险会商等提供技术支撑。推动数据分析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实现抽检信息互通共享。通过“食品安全抽检+专项整治行动”的方式,健全食品安全防控体系,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食品安全监管和经济形势分析提供决策参考。充分发挥监督抽检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纲举目张”的推动作用,实现抽检计划制定、组织实施、核查处置、数据分析与日常监管工作的有机结合,加强抽检信息与相关部门的互通共享。通过监督抽检结果公开,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坚持广泛覆盖。监督抽检要涵盖《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中31个食品大类、265个食品细类,以食品安全指标为主,兼顾重点食品品质指标和营养指标。覆盖城区、农村、城乡结合部、学校及幼儿园周边和批发市场、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覆盖食品生产、经营、餐饮、进口和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重点抽检人民群众日常消费量大、关注度高、风险程度高的乳制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等重点品种。

(四)坚持三级联动。按照省、市、区三级紧密协作、合理分工、各有侧重的原则,统一制定抽检计划、统一调度抽检任务、统一规范程序标准、统一数据分析利用。在保障省、市级抽检计划实施的基础上,根据地区、产业和消费特点安排本地区日常抽检和专项抽检任务,积极探索抽、检分离。

(五)坚持质量优先。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牢牢盯紧抽检各环节的工作质量,采取培训、考试、检查、考核等各种措施,不断提升抽检质量和业务水平,确保抽检的每个过程、每个数据都合法有效,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坚实可靠的技术支撑和民生保障,认真抓好合格样品再利用和数据报送工作。

(六)坚持有机结合。抓住抽检重点、抓住季节特性,突出消费特点、时令特色,重点关注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以及“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质量安全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抽检,进一步加大对当地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豆类、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的专项监督抽检力度。加强地产及特色食品的监督抽检,强化日常抽检与专项抽检的有机结合,搞好重大节日、会务期间应急保障和服务抽检工作。

三、任务分工

区局对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负总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区内食品抽检任务完成及检验检测机构检查等工作。

(一)抽检重点。区局主要抽取国家总局、省局确定的食用农产品重点品种,重点品种覆盖率不低于90%,食用农产品的检验项目要按照《2024年国抽实施细则》和省局规定的必检品种、项目和2个自选项目开展抽样检验。食用农产品抽检应以销售范围广、消费量大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为主,适当降低小微企业经营主体的抽检比例,根据监管需要和省、市局的统一计划和安排,可兼顾抽取其他食品(如预包装食品、餐饮食品、“三小”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普通食品检验项目按照《2024年国抽实施细则》和省局的规定要求实施,能全检的尽量全检,不能做到全检的要按照不低于总检验项目的50%进行检验。抽样区域以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的中小型农贸市场、集市、商超、便利店、“三小”行业等为重点。

(二)抽检进度和频次。抽检工作原则上要按照月、季度、半年、全年的进度均衡组织实施和开展,确保从时间、区域、品种上均衡推进,每月抽检当地市场销售量较大的食用农产品和高风险普通食品。

(三)需要注意的事项。区局原则上不安排风险监测和评价性抽检,确有必要开展的须经省、市局审核同意后再组织实施,标签、感官等无需实验室检验的指标原则上不列为检验项目。区局原则上不对婴幼儿配方食品(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开展监督抽检,确需对辖区内生产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开展抽检的,需上报市局,由市级机构部门组织并进行全项目检验。

四、任务分工

食品协调科(食品抽检科):主要负责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的计划制定、组织协调和分析汇总等工作;负责国抽系统信息上报及抽检信息公示工作;负责抽检及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的业务指导,在国抽系统中领取不合格(问题)食品检验报告,5个工作日内启动处置,由分管领导签批,交承办分局和科室处置,督促在60日内完成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

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与餐饮科按照职责针对日常监督制定专项抽检计划。 

检验检测中心及相关承检机构:负责做好普通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样品现场取样及检测工作;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的数据上传处理工作,并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每月将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数据(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检验报告及抽检汇总表报送区局食品协调科。

各分局:结合本辖区实际,配合做好国抽、省抽、市抽、区抽工作,抽检食用农产品时由分局监管人员培同抽样机构抽样人员共同抽样,并在《食品安全抽检检验抽样单》上签字确认,同时依法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执法取证工作;负责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核查处置及闭环工作,抽检不合格报告中涉及其他分局的生产、经营环节的应告知相关分局;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事件处理。

执法大队:负责重大不合格案件的核查处置工作;负责基层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业务指导工作;参与食品安全重大事件处理。

法规科:负责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法制保障,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核查处置人员的法律法规指导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相关案件审核监督工作,及时开展食品不合格案件的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

对于举报类案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根据2024年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结合任务类型、抽检品种、抽检区域,均衡推进月度、季度、年度抽检任务,减少低风险区域和食品的抽检频次,合理分配不同区域、不同方面、不同规模、不同环节的抽样比例。进一步明确抽检分工,避免重复抽检,均衡推进年度任务;要充分利用国抽系统信息系统效验功能,减少重复抽检,提高食品抽检的覆盖率,提升食品抽检的精准度、规范性。

(二)强化质量提升。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抽检任务均衡推进、抽样地点选择、承检机构监督管理、抽检信息公开发布等影响抽检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加强质量控制,创新工作方式,切实提高食品抽检工作质量和保障水平,认真抓好抽检数据质量管理和提升,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规范性、权威性。

(三)按时核查处置。各分局、执法大队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当及时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按规定要求督促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要严格按照“五个到位”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综合运用“三书一函”督促风险隐患及时排查、处置到位。配合搞好不合格食品企业技术帮扶工作,结合跟踪抽检、“回头看”等手段,跟踪问效核查处置效果,深入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降低问题复发率,对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属地监管部门要及时通知企业排查原因、控制风险、积极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四)规范信息发布。要严格按照“时、度、效”原则和抽检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及时稳妥公布监督抽检结果信息、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信息,并对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项目进行解读。区局组织实施的监督抽检和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布。外省市食品生产企业的不合格食品信息和本地特色食品不合格信息及敏感不合格食品信息公布须经省、市局审核同意后再对外公布。及时将公布的食品抽检信息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强化智慧监管和抽检。

(五)落实陪同抽样。省、市、区各级组织的食用农产品抽样,要由区局或基层分局安排2名监管人员现场陪同参与。现场抽样时,应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有进货查验记录、合法进货凭证等。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无法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合法进货凭证或产品真实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调查处理。

(六)加强机构管理。加强对承检机构的管理和考核,定期开展数据质量核查排查和阶段性分析总结,定期通报检查考核结果和任务完成情况。对出现严重数据质量问题的机构要进行行政约谈和警告;对整改不到位的机构要给予经济处罚;对数据造假、出具虚假报告的机构应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取消承检资格;对不服从管理的机构应及时终止服务合同。

(七)搞好“你点我检”。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做好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你送我检”服务惠民生抽检服务工作,将“你点我检”与监督抽检有机结合,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结合监管需要,并将其纳入年度计划、日常抽检和专项抽检中。提高“你点我检”抽检批次数,全年完成量不少于每千人0.5批次。

(八)推进社会共治。结合抽检任务需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五进”活动;要进一步推动“你点我检”“你送我检”、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等民生实事常态化;积极拓宽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渠道,邀请人大代表、新闻媒体、广大消费者等共同参与抽检工作,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格局。结合省、市食品抽检技能比武竞赛活动,营造“学业务、比技能、争先进”的学习氛围,通过开展现场教学和业务培训等方式,搞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和技术水平。

(九)强化经费保障。定期向区政府、上级职能部门汇报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编制及工作开展情况,积极争取专项抽检经费,有力保障抽检工作的顺利实施。要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等实际需要,适时组织专项抽检和执法抽检,确保抽检经费落实、保障到位。

(十)强化督导考评。区局要加强对抽检工作的督促指导,对普通食品监督抽检和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完成率、数据质量问题率、核查处置完成率、不合格率、信息公示率等指标等进行考核。区局将把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评议考核项目。

(十一)圆满完成任务。各项抽检任务原则上应于12月20日前全部完成,区局将根据工作需要和抽检进度完成情况对年度、阶段性抽检计划进行必要调整。

附件:1.2024年赣榆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数及指标分配表

2.2024年赣榆区各检测机构抽检任务分配表

3.2024年江苏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品种、项目表

4.2024年江苏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品种、项目表

5.2024年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必检品种、项目表


附件1.2.3.4.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