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69X/2024-00005 | 分类: | 综合政务/电子政务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9-10 |
信息名称: | 关于建立镇政府向镇人大报告国有和集体 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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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镇政府向镇人大报告国有和集体
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中发〔2017〕33号)、《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建立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苏发〔2018〕20号)、《中共连云港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连发〔2018〕32号)、《中共赣榆区委关于建立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赣委发〔2019〕26号)和《关于人大监督乡镇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情况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精神,加强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和治理,根据宪法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现就建立镇政府向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乡镇国有和集体资产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建立镇政府向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党中央加强人大国有和集体资产监督职能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和国家加强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和治理的重要基础工作。
向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情况是镇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符合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顺应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对于提高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提升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公信力,促进国有资本规范运作、实现保值增值,保障国有和集体资产安全、防止流失,提高国有和集体资产使用效益、防止闲置浪费,对于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管好人民共同财富、强化人大依法监督职能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持续推动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决策部署落实落地落细,推动乡镇提升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水平,推动人大对乡镇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有序开展,更好服务发展、造福人民,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赣榆新实践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紧紧围绕党中央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监督。重大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同级地方党委请示报告,争取党委重视支持并纳入党委重要议事内容,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工作格局。
——坚持依法监督。贯彻落实宪法和监督法、预算法、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及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监督重点、抓住主要矛盾,补齐工作短板,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工作,做到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
——坚持问题导向。做好统筹协调,注重制度引领,提升能力水平,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监督实效。全面摸清国有和集体资产家底,开展清产核资,规范资产处置,注重动态管理,多措并举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着力解决资产管理责任不明晰、法律法规政策执行不到位等现实问题,积极推动解决相关体制机制性问题。
——坚持稳步推进。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逐步健全完善人大监督工作体系,先易后难、由点到面、由浅入深。坚持从实际出发,逐步扩大报告范围、充实报告内容,做到报告无遗漏、无偏差,监督全覆盖、全口径。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经验,丰富和发展基层人大工作实践。
三、报告方式和重点
建立镇人民政府向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每年镇政府要形成报告,提请镇人大主席团会议审议后,列入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向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提请审议。
(一)报告方式
镇政府关于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情况的年度报告,可以采取书面报告和口头报告相结合、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报告范围包括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重大投资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国有资产、镇集体资产以及上级政府委托管理的国有和集体资产等。报告内容要反映国有和集体资产数量和价值及其变动情况、国有和集体资产负债总量、国有和集体闲置资产盘活、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实施情况以及管理成效、存在问题和工作打算等。在每届镇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内,届末年份镇政府向镇人民代表大会提交书面综合报告并口头报告;其他年份在提交书面综合报告的同时就1个专项情况进行口头报告。
(二)报告重点
根据国有和集体资产性质和管理目标,确定各类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情况报告重点。
企业国有和集体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和集体资产报告重点是:总体资产负债,国有和集体资本投向、布局和风险控制,国有和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国有和集体资产监管,国有和集体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
行政事业性国有和集体资产报告重点是:资产负债总量,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情况。
国有自然资源报告重点是:自然资源总量,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重大制度建设,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情况。
全镇重大投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国有和集体资产,应当列入国有和集体资产报告重点内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资产管理情况,条件成熟时及时纳入国有和集体资产报告体系。
(三)相关要求
镇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科学、准确、及时掌握境内外国有和集体资产基本情况,切实摸清家底。要建立健全全镇各类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报告制度,依法明确和规范报告范围、分类、标准。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国有和集体资产会计处理,制定完善相关统计制度,确保镇政府、各单位的国有和集体资产报告结果完整、真实、可靠、可核查。加快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开展国有和集体资产清查核实和评估确认,统一方法、统一要求,建立全口径国有和集体资产数据库。建立全口径国有和集体资产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相关部门单位互联互通,全面完整反映各类国有和集体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等基本情况。
镇人大监督镇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情况,除了建立报告制度外,还可以灵活使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特定问题调查、专题询问、质询等多种监督方式。注重把人大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监督与人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督、民生实事项目监督、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监督等结合起来,注重人大日常监督、审议监督、跟踪监督的有机衔接,推动工作不断取得成效。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探索将村、组集体资产管理情况纳入人大监督范围。
四、审议程序和重点
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依照监督法、预算法、企业国有和集体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把镇政府关于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纳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审议,推进公开透明,实行全方位监督,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一)审议程序。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审议报告前,组织开展视察或者专题调研,并由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有关工作机构收集整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交由镇政府研究并在报告中作出回应。镇政府的报告应按规定在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会议举行20日前提交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在会议举行10日前将修改后的报告送交镇人大主席团。审议报告时,镇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审议报告后,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要将审议意见汇总整理送镇政府研究处理。镇政府要将审议意见分解细化到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和整改。要健全问责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对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在6个月内向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报告研究处理情况以及存在问题整改和问责情况。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视情况需要可以组织实施专题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等,必要时可依法作出决议。镇政府应当在决议规定期限内,将执行决议情况向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报告。
(二)审议重点。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在审议镇政府关于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开展国有和集体资产监督时应突出以下重点:(1)贯彻党中央有关国有和集体资产重大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落实省委、市委、区委、镇党委有关工作要求情况;(2)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3)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有关审议意见和决议落实情况;(4)完善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体制,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有关国有和集体资产和国有企业改革方案情况;(5)国有资本服务国家和省、市、区战略目标,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撑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等情况;(6)国有和集体资本保值增值,防止国有和集体资产流失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国有和集体资产处置以及国有和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情况;(7)推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情况;(8)有关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9)对违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情况;(10)其他与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注重规范透明。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按照监督法等法律规定,及时将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及审议意见、镇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镇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保密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内容除外)。审议报告和有关视察、调研等活动,可以邀请部分镇人大代表参加,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回应社会关切。
(四)健全监督机制。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加强国有和集体资产监督,听取和审议镇政府关于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要与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紧密衔接,特别是与部门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相结合,条件具备时与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监督工作相结合,建立起多层次、多角度,既相互分工又有机衔接的报告和监督机制。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健全完善监督程序和方式方法,推动镇人大做深做实国有和集体资产监督工作。
五、组织保障
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和镇政府要明确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推进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规范化程序化。
(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镇政府根据报告需要确定年度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起草负责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提供其管理的国有和集体资产现状及管理情况。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要健全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加强队伍能力建设,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二)密切沟通,协同联动。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与镇政府相关部门就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具体工作进行沟通协调,为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加强国有和集体资产监督提供服务保障。镇政府相关部门及时向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相关工作机构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及时总结,不断完善。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结合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展情况,与时俱进改进工作,不断健全镇政府向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报告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情况制度。
中共沙河镇委员会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