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76948/2021-00044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9-03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赣榆区石桥镇王兵江水产养殖场新建小沙村水产品养殖项目的备案通知 | ||
文号: | 石政发〔2021〕22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石政发〔2021〕22号
关于对赣榆区石桥镇王兵江水产养殖场新建小沙村水产品养殖项目的备案通知
赣榆区石桥镇王兵江水产养殖场:
你单位报来关于建设水产品养殖项目用地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你单位申请建设的小沙村水产品养殖项目符合水产养殖的相关用地条件,同意你单位使用小沙村集体土地4亩建设水产品养殖项目。
希接文后及时开展相关工作,请严格按照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苏自然资规发[2020]3号)的要求使用本集体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备案期限为26年。
石桥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日
关于赣榆区石桥镇王兵江水产养殖场新建小沙村水产品养殖项目用地的审查意见
赣榆区石桥镇王兵江水产养殖场:
你报来关于新建小沙村水产品养殖项目的申请、建设方案、用地协议等材料均已收悉,项目位于石桥镇小沙村,四至东至耕地,西至耕地,南至建筑,北至沟渠。土地属于小沙村集体所有,权属界线无争议。经实地考察、研究,现做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项目的用地及土地经营权:该项目位于石桥镇小沙村,项目总占地面积4亩,其中耕地0.14亩,其他农用地3.86亩,土地规划为一般农地区。经营者所用土地为小沙村集体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只能按照用地协议规定位置、面积、用途为水产品养殖进行建设,不得破坏土地及进行其他经营活动。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符合土地承包条款并真实有效。在用地协议到期后,你应无条件自行拆除地上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貌,若达不到耕地复垦标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本项目投资及规模:项目总投资140万元。用于建设石桥镇小沙村水产品养殖项目,项目占地4亩。
三、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够进一步提升我镇农业产业化水平,其选址合理,符合环境功能规划的要求,形成无污染、零排放的农业循环经济产业链,有利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同意该项目建设。
四、希接文后及时展开相关工作,请严格按照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苏自然资规发[2020]3号)文件的精神,申请办理规划、农业、土地等部门的相关手续。
石桥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