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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4276948/2021-00023 | 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水资源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3-03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石桥镇韩口村建设水质检测监测中心使用设施农用地的备案通知 | ||
文号: | 石政发〔2021〕10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关于对石桥镇韩口村建设水质检测监测中心使用设施农用地的备案通知
石政发〔2021〕10号
关于对石桥镇韩口村建设水质检测监测中心使用设施农用地的备案通知
石桥镇韩口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建设水质检测监测中心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你单位申请建设的水质检测监测中心符合使用设施农用地的相关用地条件,同意你村使用本村集体土地0.9亩建设水质检测监测中心。
请你单位接到备案通知后,严格按照使用设施农用地的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备案期限为30年。
石桥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