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再次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
为贯彻落实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进一步降低疫情防控成本和费用,减轻群众核酸检测费用负担,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文件要求,5月27日起,我市进一步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
今起,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最高指导价格16元/次(含试剂等耗材),混采检测最高指导价格4元/人次(含试剂等耗材)。
对于政府组织的大规模筛查、常态化检测,要充分考虑规模效应和基层组织、志愿者对成本的分担效应,新冠病毒核酸混采检测不高于每人份3.5元,检测机构仅提供样本转运及检测服务的,需进一步降低收费标准。
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采取技耗分离方式收费,检测服务项目最高指导价格由5元/人次降至2元/人次,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按照实际采购价零差率销售;“价格项目+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单次检测总价格由最高不超过15元降至6元。
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技术规范开展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混采检测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前提下,“愿检尽检”群众自愿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