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赣榆区拟签订2026年度医保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第一批)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普通门诊)、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统筹)相关规定,现将赣榆区拟签订2026年度医保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布。
一审:董玥希
二审:匡永远
三审:彭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