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备案凭证注销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委决定对下列医疗机构的《诊所备案凭证》予以注销。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11日--2025年3月17日,若有异议请在3月17日18时前以信函形式向委医政医管科反映(联系电话0518-86212162)。
连云港市赣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3月11日
机构名称 | 编号 |
机构地址 |
法人姓名 |
负责人姓名 |
所有制形式 |
机构类别 |
经营性质 |
诊疗科目名称 |
服务对象 |
服务方式 |
赣榆区歌蒂梵医疗美容诊所 |
PDY60399632072117D2162 |
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青年路时代广场南侧水岸明珠3号楼101 |
王海银 |
陈阳旺 |
私人 |
医疗美容诊所(备案) |
营利性 |
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 |
社会 |
门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