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拟注销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医疗机构自愿申请,我委拟对下列医疗机构的《诊所备案凭证》予以注销,公示时间为2026年8月17日--2026年8月21日,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若有异议请在8月21日18时前以信函形式向委医政医管科反映(联系电话0518-86212162)。
连云港市赣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8月17日
机构名称:赣榆广誉堂中医诊所
备案编号:PDY26716032070715D2222
机构地址:赣榆区青口镇吾悦广场119号商铺
法人姓名:李芳芳
负责人姓名:李明
所有制形式:其他
机构类别:中医(综合)诊所
经营性质:营利性
诊疗科目名称:中医科
服务方式:门诊
(一审:杜柳铭、颜雨晴;二审:陆晓洋;三审:李雪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