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赣榆区人民医院为我区工伤保险定点康复医疗机构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为更好地满足我区工伤职工的医疗需求,根据《连云港市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对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医院申请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现场评估验收,该医院符合工伤保险康复定点医疗机构条件,被定为赣榆区工伤保险康复定点协议机构,赣榆区人民医院的康复定点协议机构生效执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目前我区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有两家,即赣榆区人民医院和连云港圣安医院。康复定点协议机构两家,为赣榆区人民医院和连云港圣安医院。
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定点协议机构服务的主要内容:
1、职工在我区发生工伤后,应在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伤情稳定后转至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2、工伤职工经连云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需填报《工伤职工康复治疗申请表》,由工伤保险协议康复机构提出康复治疗方案,报我处备案后到工伤保险协议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实行资格互认,异地协查。
连云港市赣榆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