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委决定对下列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予以注销。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连云港市赣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8月21日
机构名称 | 编号 |
机构地址 |
法人姓名 |
负责人姓名 |
所有制形式 |
机构类别 |
经营性质 |
诊疗科目名称 |
服务对象 |
服务方式 |
赣马镇高庙村卫生室 |
PDY00613932072112D6001 |
赣马镇高庙村 |
张小露 |
高传翠 |
集体 |
村卫生室 |
非营利性(政府办) |
预防保健科 /全科医疗科 |
社会 |
门诊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