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9 10:36 信息来源:赣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阅读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根据前期拟注销公示及相关法定程序,公示期满无异议,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委已依法对赣榆鹏程口腔门诊部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手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作废,机构主体诊疗执业资格终止。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再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任何诊疗执业活动,一经发现,我委将依法予以查处。

                                                    连云港市赣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0月29日

(一审:杜柳铭 二审:陆晓洋 三审:李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