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提醒书
各位药店经营者:
为了您能顺利办理业务,减少往来麻烦和损失,现作如下提醒:
一、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要按照经营范围提供对应的执业药师证件,即经营西药的,要提供西药学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经营中药饮片的(有中药柜药斗),要提供中药学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杜绝执业药师“挂证”申报,否则将依法按骗取药品经营许可证处理;
二、申请材料中药店的质量负责人、执业药师岗位职责不能由他人代为履职,同时要配备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三、药品要分区陈列,如有阴凉贮存药品,应存放在20℃以下阴凉柜,处方药品要单独陈列,且不能开架销售,不能让顾客直接取到处方药品;
四、不设置仓库的,应划分待验区、退货区、不合格区。药品不能直接放在地上,不合格区、待检区要在相应区域内有容器或柜台,不能做形式上的区划、应付;
五、药店面积要严格按照城区80㎡、乡镇60㎡的使用面积设置,每超过60㎡应至少增加1名药师;
六、药店主动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注销前要依法依规(销售)处理完药品(医疗器械),避免损失,并告知辖区市监局分局,然后到区市监局药械科报备,同意后开具无立案证明,方可办理注销手续。
如有问题咨询,请拨打电话:0518-86033217
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