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拟注销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医疗机构自愿申请,我委拟对下列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予以注销,公示时间为2026年10月21日--2026年10月27日,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若有异议请在10月27日18时前以信函形式向委医政医管科反映(联系电话0518-86212162)。
连云港市赣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0月21日
机构名称:赣榆鹏程口腔门诊部
备案编号:PDY10026432072117D1522
机构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沙河镇东兴路069号
法人姓名:孙鹏行
负责人姓名:张涵
所有制形式:私人
机构类别:口腔门诊部
经营性质:营利性
诊疗科目名称:口腔科
服务方式:门诊
(一审:杜柳铭;二审:陆晓洋;三审:李雪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