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通告
发布时间:2020-07-10 18:28 信息来源:赣榆区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号:【

因狮子口社区北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的需要,赣榆区人民政府对狮子口社区北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并于2020年7月9日作出《赣榆区人民政府狮子口社区北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赣政发〔2020〕50号)。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狮子口社区北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金海路北侧、青年北路东侧(东城凯亚小区东侧)、沙汪河南岸、碧桂园小区西侧相应范围(详见房屋征收范围图)

二、房屋征收部门:赣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赣榆区青口镇人民政府、赣榆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五、征收期限:自本项目征收决定通告之日起至项目征收结束。

六、征收签约期限:自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40日内。

七、征收签约奖励(优惠)期限:自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八、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督举报电话:0518-86222394

特此通告。

附件:狮子口社区北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赣榆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0日

狮子口北片区棚户区征收方案7.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