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第三十三项“重点园区VOCs治理不力”、第五十七项“赣榆区柘汪临港产业区化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及时开展回顾性评价,隐患排查频次不足,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滞后。”、第五十九项“柘汪临港产业园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不足。”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连云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29日)向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反映。
监督电话(整改责任单位):0518-86213753
电子邮箱(整改责任单位):hjj86215220@163.com
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完成情况.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