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特殊病治疗资格的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制度的通知》(连人社发﹝2016﹞208号)的相关规定,现拟对部分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治疗资格信息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间都可向我单位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公示时间:2025年8月1日至8月7日。
举报投诉电话:0518-86265062。
连云港市赣榆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