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工作,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依据国家、省、市关于收费基金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赣榆区工作实际,我们梳理编制了《2025年赣榆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收费目录》,详见附件)。现面向社会予以公布,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收费目录》中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是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审批权限由国家和省两级有权部门批准,由我区有关行政事业收费单位收取(含为国家、省代收)的项目。本通知公布的收费项目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其中,加“▲”号的为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2026年1月1日起,我区各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以《收费目录》为准,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收费减免、优惠政策应分别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如遇国家、省和市新增、调整或取消的收费项目,按国家、省和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将适时动态向社会公布。凡未列入《收费目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支付。
各执收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做好收费政策公开公示工作,通过官方门户网站、办公场所公示栏等固定渠道,全面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征收范围、收费对象、减免优惠规则及监督举报方式,切实提升收费工作的公开度与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收费目录》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发改委负责解释。通知发布后,原《连云港市赣榆区财政局 连云港市赣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4年赣榆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赣财综〔2025〕4号)同时废止。
连云港市赣榆区财政局 连云港市赣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14日
一审:张延旭 二审:邱冬妹 三审:贺龙江
赣财综〔2026〕3号 关于公布《2025年赣榆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doc
关于公布《2025年赣榆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