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保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高压态势,督促各类道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起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现将第一季度全区查处的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案
2022年1月21日,交通执法人员对连云港市赣榆汽车客运站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 5000.00 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当事人于 2022 年 02 月 21 日自行履行完毕。
二、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案
2022年02月10 日,交通执法人员通过运政在线日常监测,发现连云港旭升物流有限公司1 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 3 日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于 2022年02月21 日自行履行完毕。
违法超限超载被称为公路第一杀手,不仅严重破坏公路和桥梁设施,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秩序。为维护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驾驶超限超载车辆的驾驶员,实施违章记分,直至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车辆道路运输证;对超限超载运输的企业降低其信用等级,实施社会信用联合惩戒;经处理后仍然多次进行“百吨王”运输的业户和多次违规装载配载、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货物装载源头,将作为“扫黑除恶”线索上报属地扫黑办。
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