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前期拟注销公示及相关法定程序,公示期满无异议,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委已依法对连云港海博医疗服务有限公司海边诊所、岐黄中医诊所办理《诊所备案凭证》注销手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该医疗机构《诊所备案凭证》作废,机构主体诊疗执业资格终止。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再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任何诊疗执业活动,一经发现,我委将依法予以查处。
连云港市赣榆区卫生健康委员
2026年5月13日
(一审:杜柳铭;二审:陆晓洋;三审:李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