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20 16:56 信息来源:赣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阅读次数: 字号:【


根据前期拟注销公示及相关法定程序,公示期满无异议,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委已依法对和济堂中医诊所办理《中医诊所备案证》注销手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该医疗机构《中医诊所备案证》作废,机构主体诊疗执业资格终止。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再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任何诊疗执业活动,一经发现,我委将依法予以查处。

                                                     

                                         连云港市赣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7月20日

(一审:颜雨晴; 二审:陆晓洋; 三审:李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