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的公示
关于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的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医疗机构地址变更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间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内容:
医疗机构名称:连云港市赣榆区城头中心卫生院
医疗机构地址变更:增设连云港市赣榆区城头镇河东村和城头镇柳沟村
医疗机构名称:连云港市赣榆区墩尚镇罗阳卫生院
医疗机构名称变更:连云港市赣榆区墩尚镇卫生院
医疗机构地址变更:增设连云港市赣榆区墩尚镇墩五村
受理部门:连云港市赣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科
电话:0518--86212162
传真:0518--86211743
连云港市赣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