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赣榆区2024-02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无意见反馈的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15号)等文件要求,赣榆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赣榆区2024-02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15日期间将方案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期间未收到社会各界的修改意见或建议。
特此说明。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