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榆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连委办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教育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中共赣榆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委教育工委”)与区教育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区委教育工委承担。
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设在区教育局。
第三条 区教育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区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国家、省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
(二)负责制定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改革;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和发展。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国有资产、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四)指导全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和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和评估标准,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五)指导全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制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职业教育教材建设,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开展职业指导工作。综合管理社会力量办学、社区教育等工作。
(六)指导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科技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
(七)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党风廉政、思想文化工作。指导学校思想理论建设、宣传舆论阵地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指导学校做好维护政治稳定工作。指导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
(八)指导教育系统统战与群众团体工作。会同区有关部门指导学校统战工作,指导学校做好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侨联、台联、民族宗教工作,指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
(九)主管全区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十)主管全区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区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考核工作;管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十一)负责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三)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语言文字工作。
(十四)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加强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各类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落实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学生参加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对校车的安全管理。承担校舍安全工程日常工作,对校舍安全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剧毒和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各类学校实验室和校办工厂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综合协调、保密、信息、督查、接待、机关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做好目标的分解与管理,考核与奖惩等工作。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学校安全保卫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各类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溺水、应急避险等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学生人身伤害责任保险工作;指导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承担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剧毒和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各类学校实验室和校办工厂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访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法治建设、行政执法与监督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受理权限范围内的教育审批、审核业务。拟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各项标准和规范;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区教育宣传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和媒体联系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局所属事业单位党的组织、宣传、统战、老干部、工会、共青团及社团工作;做好局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调整、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局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资福利等工作;统筹协调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区特级教师的培养、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
承担教师队伍建设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师德、师风建设;指导教师教育工作和教师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实施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教师继续教育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协调教育系统人才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及全区在职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工作。牵头指导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三)计财科。负责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综合协调各类教育的布局与结构调整工作;负责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协调学校校园校舍建设;指导学校后勤工作管理与改革;参与拟订有关教育经费筹措政策、学校收费政策和各级各类学校生均教育事业费、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负责对全区教育经费和上级下达的教育事业专项经费的管理、检查和指导;负责编制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负责管理和使用教育费附加、教育地方附加费;负责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和分析;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局所属事业单位的拨款;负责教育财务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统筹管理各类捐赠收入和教育基金会筹资工作;负责教育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区学生资助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四)中教科。承担初中、普通高中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拟定初中、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初中、普通高中常规管理、课程实施和校本课程建设审核;指导初中、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以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和督查初中和普通高中的德育、科普教育、民族教育及其它相关教育工作;指导推进初中、普通高中创新创优项目建设,协调推进初中、普通高中教育现代化建设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指导初中、普通高中考试招生工作。
指导初中、普通高中体育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并制定教学质量评估方案;组织、协调初中、普通高中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指导、协调初中、普通高中学生军训工作;规划、指导初中、普通高中相关专业地方教材的建设;会同区有关部门建立初中、普通高中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学校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协调对全区初中、普通高中学生健康状况进行调查;指导、组织中学生常见病、流行病的预防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双拥和征兵工作。
(五)初教科。承担小学教育、特殊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拟定小学教育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小学学校常规管理、课程实施和校本课程建设审核;指导小学学生学籍管理以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和监督小学德育、科普教育、民族教育及其他各种教育工作;指导推进小学创新创优项目建设,协调推进小学教育现代化建设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统筹指导小学考试招生工作。
指导小学体育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并制定教学质量评估方案;组织、协调小学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规划、指导小学相关专业地方教材的建设;会同区有关部门建立小学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学校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协调对全区小学学生健康状况进行调查;指导、组织小学学生常见病、流行病的预防工作。
(六)学前教育科。承担全区学前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拟定学前教育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幼儿园常规管理、课程实施和校本课程建设审核;指导学前教育的保教管理及实施工作;指导推进学前教育创新创优项目建设,协调推进学前教育教育现代化建设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指导幼儿园体育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幼儿园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会同区有关部门建立幼儿园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学校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协调对全区幼儿园学生健康状况进行调查;指导、组织幼儿常见病、流行病的预防工作。
(七)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科。承担全区职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协调做好全区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全区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专业设置、专业建设、课程和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教研、德育工作;负责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历和学籍等管理工作。
承担民办教育、社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指导并管理全区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民文化技术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社区教育、扫盲教育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工作。
第五条 区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长(主任)7名,副科长(副主任)4名。
第六条 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区教育局行政权力事项按《赣榆区教育部门行政权力清单》执行,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第八条 本规定由区委、区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办公电话:0518-86212622。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08.3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领导姓名:居潘娣 单位地址:赣榆区青口镇黄海东路教育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