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赣榆区数据局职能配置
发布时间:2024-06-27 16:10 信息来源: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阅读次数: 字号:【

第一条为了规范连云港市赣榆区数据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榆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连办〔2024〕1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区数据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推进数字经济发展、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等职责划入区数据局。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划归区数据局管理。原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区大数据管理局)职责划入区数据局。

第四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区数据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区数据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数据、政务服务管理和相对集中的行政审批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数据、政务服务管理和相对集中行政审批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统筹推进数字赣榆、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规划和建设。组织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

(二)组织落实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

(三)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组织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维护,指导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工作,督促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四)牵头推进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五)协调推动数字社会发展。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

(六)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组织协调政务资源数据归集、共享,扎口全区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

(七)组织拟订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统筹数字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八)在推进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等相关职责中,履行数据安全职责,负责拟订相关数据安全制度、管理措施、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配合、协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十)负责行使从区行政审批局划入的行政审批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区数据局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划入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划入审批事项涉及的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划入区数据局的事项进行日常监管和执法监督。

(十一)负责全区政务服务综合管理、业务指导。负责对区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的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对镇、村服务中心进行指导、考核和监督。

(十二)拟订区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发展规划、标准规范;负责区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管理、协调、考核工作。

(十三)配合相关部门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

(十四)协同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职能转变。区数据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以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为主线,以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为重点,落实适应数据特征、符合数字经济发展规律、保障数据安全、彰显创新引领的数据基础制度。打通数据流通使用的堵点难点,推动数据资源归集、共享和利用,充分挖掘数据要素潜能,以数字化驱动生产生活和社会治理方式变革。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高质量发展,推动高水平数字产业集群建设,赋能产业转型升级。聚焦数据发展战略前沿,协同推动数据领域重大科技攻关,构筑竞争新优势。以数字化

改革为驱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第七条区数据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根据本规定第

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梳理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第八条区数据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安全管理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文稿、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新闻宣传、档案、保密、安全、信访、政务公开、行政后勤、资产管理、财务、审计等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规划协调科。组织拟订数字赣榆、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规划;研究数据领域重大趋势和重大问题;牵头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工作,拟定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并推动实施;承担全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及运维经费的相关审核工作。

(三)政策法规和监督评估科。负责数据、政务服务、审批制度改革、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热线等政策法规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备案、清理评估工作;牵头组织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作;负责相关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的评估督导。负责重点任务事项的督查督办。

(四)数据资源和安全科。承担推动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工作;承担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有关工作;拟订数据资源

分类分级管理制度,负责公共数据归集,协调推进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配合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协同推动数据要素相关学科专业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相关数据安全制度、管理措施、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协同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

(五)数字经济和社会科。承担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工作;承担牵头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相关工作;研究拟订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的政策措施;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负责“我的连云港”APP等政务服务范畴的协调工作;协同推进数字公共服务普惠化、数字社会治理精准化、数字生活智能化。

(六)数字政府科。承担数字政府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工作;对接市电子政务云平台、电子政务外网等工作;推动一体化协同办公体系,推动机关内部事务线上集成化办理;推动部门信息系统整合,负责“高效办成一件事”、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等应用支撑体系建设。

(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负责研究提出全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的政策措施,提出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建议;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负责行政许可等依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动态管理;负责规范涉审中介服务、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参与“证照分离”改革;承担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相关工作。

(八)政务服务科。承担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统筹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标准化;协调落实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推广应用,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组织区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集中受理办理;指导区级政务服务场所日常管理;负责对镇、村服务中心运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协调指导区镇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

(九)经济审批科。负责区委区政府划转的商务、市场监管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牵头涉及商事制度领域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十)建设审批科。负责区委区政府划转的发改、工信、住建、人防、地震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牵头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提高项目审批效能;牵头组织实施项目代办、联办、帮办;牵头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全程推进、沟通、协调工作。

(十一)综合审批科。负责区委区政府划转的民政、人社、文体旅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牵头简化权证办理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能。

(十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牵头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组织实施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制度;组织实施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制度;贯彻落实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规则、进场交易目录;

督促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协调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发生的投诉。

(十三)热线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区政务服务热线的发展规划、标准规范和业务指导;指导区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编制“知识清单”库;负责热线诉求件的交办、督办、协办工作;做好承办单位的业务协调工作,负责对承办单位办件质量、效果进行监督、考核、通报。

第九条区数据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机关编制30名,其中行政编制29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1名。设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3名。股级职数20名,其中科长(主任)13名,副科长(副主任)7名。

第十条区数据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电话:0518-86269992。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2:30-6:00(夏季作息:3:00-6:0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领导姓名:李道江  单位地址:赣榆区青口镇盛世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