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实施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负责健康赣榆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研究提出健康赣榆建设的政策建议、制度措施和职责分工并协调实施。统筹全区健康促进与健康服务工作。
(三)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部署、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全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过程的日常监管;开展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四)实施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负责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
(五)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管理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六)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区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七)监督实施国家、省、市颁布的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全区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落实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相关任务。
(十)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十一)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配合组织落实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十二)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等工作。组织指导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负责区有关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区级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五)承担健康赣榆建设领导小组、区深化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等的具体工作。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职业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推进全区卫生健康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及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履行本系统安全管理职责。督促相关机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做好事故防范工作;负责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报告工作;做好医用危险化学品、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的安全使用和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赣榆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全区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省、市、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健全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区民政局的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本部门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医疗机构报告的食源性疾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调查处理传染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立即向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区医疗保障局的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5.与区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局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划入事项的审批服务工作,并及时将相关审批信息推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划入区行政审批局的事项进行日常监管和执法监督,并将相关监管执法信息推送区行政审批局。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重要文稿起草、安全保卫、保密、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等工作;具体承担意识形态管理、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牵头协调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性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考察;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全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和认定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系统内党建、党的统一战线、纪检监察、群团和机关工会工作。
(三)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区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与指导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协调指导所属单位基本建设。
(四)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推进健康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落实国家、省、市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财务审计科。拟定全区卫生健康经济政策性措施;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各类卫生健康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使用;负责区级卫生总费用核算工作;提出全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牵头健康扶贫工作。
(六)法规科。负责全区卫生健康政策性措施的制定,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卫生健康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律法规咨询、解释等工作,承担法律法规培训、管理行政执法证件。负责卫生健康行政审批事项,负责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的管理协调。负责信访工作。负责对划入区行政审批局的事项进行日常监管和执法监督。
(七)体制改革科(药政科)。承担区深化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全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制订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政策并协调实施;健全药师继续教育制度,指导医疗机构药学服务工作;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负责全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过程的日常监管;开展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八)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依法管理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及相关知识宣传教育。承担区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依法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协调全区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九)医政医管科(中医药科)。监督实施国家、省、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区有关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人才健康绿色通道的组织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性措施;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与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和适宜技术推广;承担与人体健康相关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配合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配合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承担中医药政策调查研究工作;拟定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区中医药事业经费预决算,管理全区中医药专项资金;规划、指导、协调中医医疗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的监督管理职能;指导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和基层卫生机构的中医药工作;承担中医医疗机构的准入管理工作;拟定中医药科研规划,组织实施中医药重大科研项目;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养项目。
(十)基层卫生健康科。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规范、标准,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评价工作,指导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十一)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科。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和健康产业等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推进全区卫生健康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规范、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二)妇幼健康科。组织实施全区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范、标准,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母婴健康安全保障、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规范避孕药具管理。
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健康促进科)。负责拟订健康赣榆建设职责分工方案、年度计划和相关制度,并协调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健康赣榆工作的指导与督查、考核和评估。具体协调实施健康城市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城镇、健康城镇的创建和考核评价工作。承担健康赣榆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9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长(主任)13名、副科长(副主任)7名。
办公电话:0518-86212339。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08.3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领导姓名:范勇 单位地址:赣榆区青口镇黄海东路3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