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榆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连委办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区政府办公室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政府研究室、区政府外事办公室、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
第三条区政府办公室在区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工作,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抓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负责区政府各类会议的准备、组织和服务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实施会议决定的各类事项。
(三)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电报。负责区政府领导讲话稿的撰写、修改,起草全区性综合会议报告及相关综合材料,办理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各类文稿的起草。
(四)办理上级党委、政府及省、市各部门和其他县区发送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的公文。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政府向区政府请示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五)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政府对国务院、省、市政府和区政府文件、批示、区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协调区政府阶段性工作、重大活动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六)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批示或区政府整体工作需要,组织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或有关镇政府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决定。
(七)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和突发事件信息,协助处理各镇、各部门向区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和各类突发事件。
(八)负责区以上(含区级)各级人大、政协交区政府有关议案、提案和建议、意见的办理工作。督促、检查各镇政府和区政府所属部门的承办情况。
(九)负责向上级办公厅(室)报送重要政务信息。组织调查研究,搜集整理信息,准确及时地向区政府领导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供区政府领导决策参考。
(十)负责推进、协调、指导、监督全区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工作。
(十一)负责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保密、机要工作,做好各项指令、文件、公文、电报的分发传输工作及立卷归档等日常文书处理工作。
(十二)根据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组织或参与全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与决策咨询,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等重要文稿。
(十三)履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贯彻执行金融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金融发展规划和方案;推动地方金融改革发展;联系协调驻赣金融机构,配合驻赣金融管理部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
(十四)负责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含融资再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落实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属地责任,承担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防范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及非法金融业务。
(十五)负责全区外事工作,承担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中央对香港、澳门的政策规定;落实上级政府部门有关外事的指示、决定;承办因公出国(境)任务的报批、证照办理和国内外事活动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要涉外事件;协调境外我区公民和机构的安全与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完成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各项外事工作任务。
(十六)负责区行政中心等区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和资产管理等运行保障工作,指导和协调区级机关绿化、爱国卫生等机关事务工作。
(十七)拟订全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公车管理、节能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公车管理、节能管理等机关事务工作。
(十八)指导、协调机关各部门和单位做好办公用房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典当、租赁等行业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区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文秘科。负责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和主要领导同志召开相关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负责主任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各镇和政府部门客情、请示、报告等办理工作,协助做好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调研安排和重要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协调办公室机关人事、劳资、国资、车辆调度、后勤等内务工作;负责各类文件、资料、刊物的分发等工作;区政府办公室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值班室(区政府总值班室)。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负责区政府日常值班和节假日值班安排等工作;指导全区政府系统值班值守,报送和处置突发事件、重要紧急情况信息,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有关突发事件、重要紧急情况的意见和要求;办理邀请区政府领导出席会议、活动的文电;承担各镇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请假审批工作。
(三)综合研究科。负责起草区政府重要综合性文稿,起草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报告、会议讲话和其他重要文稿;负责区政府召开的全区性、综合性和区政府重要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的综合报告;负责起草向省、市政府的综合性工作汇报;负责区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等会议记录、纪要整理等工作;协助做好区政府主要领导政务活动安排;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根据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室领导意见搞好专项课题调研,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评估。负责区政府顾问和有关专家建言献策、参政咨询的组织、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区政府党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区政府党组会议和专题活动的组织安排、相关文稿起草、议定事项督促落实;办理区政府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秘书一科。负责办理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审计、国有资产管理、政务服务管理、行政审批、大数据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统计、税务、金融、粮食和物资储备、政务公开、外事、对口支援、经济协作、重大资金统筹、港产城一体化等方面的文稿起草、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负责督促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批示、召开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理情况;协助领导处理好人民来信来访等日常事务工作;参与办公室文字综合工作。
(五)秘书二科。负责办理水利、农业农村、扶贫等方面的文稿起草、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负责督促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批示、召开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理情况;协助领导处理好人民来信来访等日常事务工作;参与办公室文字综合工作。
(六)秘书三科。负责办理科技、工业、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开放型经济、招商引资、商贸流通、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文稿起草、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负责督促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批示、召开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理情况;协助领导处理好人民来信来访等日常事务工作;参与办公室文字综合工作。
(七)秘书四科。负责办理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方面的文稿起草、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负责督促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批示、召开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理情况;协助领导处理好人民来信来访等日常事务工作;参与办公室文字综合工作。
(八)秘书五科。负责办理自然资源、规划、林业、海洋、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地震、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铁路、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等方面的文稿起草、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负责督促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批示、召开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理情况;协助领导处理好人民来信来访等日常事务工作;参与办公室文字综合工作。
(九)秘书六科。负责办理公安、司法、法制、退役军人事务、信访等方面的文稿起草、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负责督促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批示、召开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理情况;协助领导处理好人民来信来访等日常事务工作;参与办公室文字综合工作。
(十)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负责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分解和督查工作;拟订区政府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负责做好区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区人大报告工作,协调组织市和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协助领导做好人民来信交办处理工作。
(十一)信息新闻科。负责收集、整理、反馈、处理、交流区内外政务信息工作,建立健全政务信息报送网络,协调指导全区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负责归类编写各类信息参考资料,及时准确向上级办公厅(室)反映各类信息,并为同级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区政府大事记编写工作。负责区政府新闻发布活动的组织实施,指导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和各镇政府新闻发布工作。负责与党委宣传、网信、新闻部门新闻报道工作的沟通协调;负责与新闻媒体的日常联络。
(十二)政务公开科。负责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保密、机要工作;负责上级传真电报和其他县区来文来函等公文的办理工作;负责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的文件收发、文稿印刷、监印、分发,管理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印鉴、档案、资料等工作。承担全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政务新媒体发展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意见;承担区政府及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组织区政府重大政策解读和问答;负责区政府重要会议邀请市民代表列席工作;承担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金融工作科。贯彻执行金融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金融发展规划和方案,加强对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领域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联系协调各驻赣金融机构,承担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工作,推动资本市场建设和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负责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含融资再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以及从事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可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再担保公司)、典当行、具有金融属性但不属于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报批工作;负责强化对全区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和具有金融属性但不属于驻赣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组织有关部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防范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及非法金融业务,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承担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对典当、租赁等行业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外事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中央对香港、澳门的政策规定,落实上级政府部门有关外事的指示、决定;负责区委、区政府领导外事活动安排;负责办理全区因公出国(境)审批及证照办理等外事方面联系、协调、服务工作;承办外国有关人员来访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要涉外事件;协调境外我区公民和机构的安全与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承担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作出的决定、部署和要求。
(十五)机关事务管理科。负责区行政中心等区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和资产管理等运行保障工作,指导、协调区级机关绿化、爱国卫生等机关事务工作;拟订全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公车管理、节能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统筹协调机关各部门和单位做好办公用房规范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按规定参与区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全区机关的公车编制、配备、更新等工作;负责全区机关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机关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绩效考核、老干部工作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技术服务科。负责区级重要会议活动的信息技术服务保障;负责信息化建设和网络技术安全工作,承担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和运行保障工作;负责政府门户网站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区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3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1名,区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1名;正科长16名,副科长8名。
第六条区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行政权力事项按《赣榆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规定执行,区政府外事办公室行政权力事项按《赣榆区外事部门行政权力清单》执行,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第八条本规定由区委、区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电话:0518-86223128。
办公时间:
夏令时间 早上8:30-12:00
下午15:00-18:00
冬令时间 早上8:30-12:00
下午14:30-18:00
(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领导姓名:吴军 单位地址:赣榆区青口镇黄海东路2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