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赣榆区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
发布时间:2020-05-13 09:42 信息来源: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阅读次数: 字号:【

第一条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榆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连委办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城市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

第三条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区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实施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研究提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编制实施全区城市管理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和市容街景、环卫设施建设、户外广告、夜景亮化专项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组织区级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行使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及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四)负责城市管理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城市公共资源经营工作,收取经营性户外广告设置权有偿使用收入和组织户外广告设置权竞价出让工作,并作为竞价出让人开展各项工作。

(五)负责全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路灯照明管理工作。拟订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和标准,实施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六)负责城区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维护及运营管理。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指导工作。负责城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城乡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

(七)指导全区各镇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建设、管理和环卫设施建设工作。

(八)负责编制城区年度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经费预算,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九)负责区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指导各镇所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十)参与城区城市规划中涉及市容环境卫生内容的项目论证;参与涉及市容、户外广告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的项目和设施的论证和竣工验收。

(十一)负责国家、省、市城市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有关城市管理创优创建活动、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实施和指导。

(十二)会同区相关部门拟订全区性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环境保障方案,并负责涉及市容环境卫生方面保障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指导、督促各镇开展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市容环境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实施和推进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履行市容景观、环境卫生行业的安全管理职责;承担市容环卫设施综合维护中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牌匾标识设置、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渣土弃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等方面的审批事项,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垃圾焚烧、餐厨处理等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安全生产行业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区政府投资大型公益户外广告和夜景亮化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公共场所、路灯、公共照明及其附属设施管养、维修中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各镇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垃圾焚烧热电厂运行的监督;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督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城市管理相关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制定市容环卫、市政设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责和执法资源,完善“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体系,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执法监管。

(十七)与行政处罚事项划出部门有关职责分工。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权划转后,原行政主管部门不再行使已经划转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权。各行政主管部门仍行使监督管理权,加强源头控制、过程监管,强化日常监管,配合区城市管理局做好违法情形认定等工作,作出相关行政许可应同时通知区城市管理局,在工作中单独或会同区城市管理局加强巡查,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要求整改而不整改或认为需要行政处罚的,及时按程序移送区城市管理局。对各行政主管部门移交的案件,区城市管理局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将结果函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双方建立案件移送、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协调会商机制,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能。

第四条 区城市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后勤装备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机关政务协调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机要保密、目标管理、文书档案、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经济社会事项统计、后勤保障、新闻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负责办理人大建议政府提案;负责实施和推进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各镇和区相关部门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实施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计划;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宣传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拟订城市管理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划、计划;负责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规范性文件和重大经济合同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法制教育培训和执法证件管理;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负责全区城市管理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区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指导各镇所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区智慧执法系统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拟订实施行政审批方面的工作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办理城市管理行政审批事项;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负责落实“放管服”改革和“双随机”检查的相关工作;指导全区城市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和监管。

(三)城市管理科(创建办公室)。负责拟订城市市容和户外广告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规划和标准,并实施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指导市容和户外广告管理及执法工作;负责城市路灯照明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区年度市容管理经费预算,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国家、省、市城市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有关城市管理创优创建活动、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组织协调落实全区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市容环境卫生方面保障工作;参与城区城市规划中涉及市容环境卫生内容的项目论证;参与涉及市容和户外广告管理的项目和设施的论证和竣工验收。

负责拟订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规划和标准,并实施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指导环境卫生管理及执法工作;负责城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指导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区年度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并指导实施、监督落实;参与涉及环境卫生管理的项目和设施的论证和竣工验收;指导全区各镇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建设、管理和环卫设施建设工作。

(四)案件审理科(督查科)。负责区级综合执法案件指导、执行、备案、归档工作;负责区级综合执法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负责区级执法队伍执法文书的登记、发放、收回、审核、印制工作;负责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信访、投诉事项的接待、受理、分解、转办、督办、回复件审核及信访件(批转件)的回复工作;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赔偿申请,牵头做好行政赔偿相关工作。

负责管辖范围内城市公共资源经营工作,负责收取经营性户外广告设置权有偿使用收入和组织户外广告设置权竞价出让工作,并作为竞价出让人开展各项工作。

负责对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和行为规范、落实工作制度方面进行督查、检查;负责对城管执法队伍的执法执纪、执法装备、服装标志、队容队貌、案件办理、工作目标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重点工作事项的落实情况和行政审批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督办;负责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和扫黑除恶工作。

第五条 区城市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长(主任)4名,副科长(副主任)2名。

办公电话:0518-86232100。

办公时间:

夏令时间 早上8:30-12:00

下午15:00-18:00

冬令时间 早上8:30-12:00

下午14:30-18:00

(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领导姓名:董琦        单位地址:赣榆区青口镇文化路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