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榆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连委办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对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文件并督促实施。
(二)推进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建议,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按分工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
(三)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协调。制订并实施近期工业、信息化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开展企业信息采集、行业统计分析和产业发展报告等工作,进行监测预警、预期引导,协调解决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投资和技术改造相关工作。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规模,按规定权限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
(五)负责全区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建设。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和技术成果转化。协同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品牌、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等工作。
(六)推动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培育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
(七)推进全区有关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制订并实施服务型制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
(八)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行业管理。研究提出推动行业发展、加强行业管理的政策建议,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重大问题。负责全区盐业专营工作和全区盐业行业管理。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协调推进全区信息化发展。协调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协调信息服务业领域涉及公共社会利益的重大事项,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协助管理全区无线电工作;负责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指导推进“互联网+先进制造业”、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创新应用、智能制造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推进信息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培育推广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产业。
(十)综合协调全社会节能工作。制订并实施全社会节能规划和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政策,配合开展节能监察管理和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推进绿色制造工程。
(十一)培育发展全区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制订并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龙头骨干企业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管理创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家队伍建设和产业人才开发,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教育培训。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牵头推进企业减负降本。
(十二)负责全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中小企业梯次培育,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隐形”冠军企业,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
(十三)指导工业和重点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工业和重点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及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从源头治理上指导相关行业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支持工业重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产业、应急产业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发展工作。严格重点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引导和实施产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严格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负责军工电子行业管理。负责民爆物品生产和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承担盐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打造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强化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领和约束作用,提升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预测预警和预期引导能力,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优化行业管理,逐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最大程度减少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第四条区工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综合、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信息、会务、后勤、资产管理等工作;牵头实施局机关信息化和信息安全工作;组织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负责行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各项经费预算的综合平衡;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预算决算、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有关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负责相关经济政策评估;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工业运行科(产业转型升级科)。提出工业经济近期调控目标和促进健康运行的建议;建立健全运行监测网络,分析工业和信息化运行态势;协调推进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综合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安全产业发展;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应急管理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协调产业布局优化和产业转移;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协调推进全区汽车产业发展;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兼并重组、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等工作。
协调全社会节能,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及促进政策;协调节能改造和绿色制造示范工程,促进节能产业发展;协调推进相关原材料、消费品行业发展,制定实施行业发展规划;研究行业发展趋势并提出有关建议;推动相关行业统计体系建设;承担食盐专营工作和盐业行业管理。
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指导高端技术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创新,推进高端技术装备国产化;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及应用、智能制造工作。推进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及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工作;协调军工科研生产有关工作;协助落实军品免税等事项;协助开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审查认定相关工作;负责民爆器材生产和销售的行业管理;负责民爆行业生产、销售许可证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民爆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船舶工业行业管理,负责船舶工业行业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相关工作。
(三)投资与技术改造创新科(产业规划科)。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提出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和技术改造的方向、规模,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投资、技术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落实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优惠政策;推动产融合作;负责制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编制行业规划、专项规划;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负责推动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全区企业技术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开展重点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和技术成果转化;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促进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创新应用;协同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化和知识产权工作,培育自主品牌;实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
(四)中小企业发展与促进科。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企业人才培训;指导推动企业法治、法律顾问、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牵头负责对口支援、协作帮扶等工作;负责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合作交流;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贯彻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负责监测分析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运行态势;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隐形冠军”企业;推动现代物流发展;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定期组织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
指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推广、市场开拓、政策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创新创业,推进小型微型企业“双创”基地建设;指导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规范服务;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工作。
(五)信息化与信息产业发展科。协调推进信息化发展;参与制订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年度计划、相关支持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实施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承担区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区信息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跟踪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负责全区信息基础设施统计分析;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协调信息基础设施领域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推进跨行业、跨部门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
负责全区电子信息行业(物联网、集成电路等)、大数据产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互联网产业管理;落实省市相关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措施;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推动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融合发展;协助管理无线电工作。
(六)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科。负责民爆器材生产和销售的行业管理;负责民爆行业生产、销售许可证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民爆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船舶工业行业管理,负责船舶工业行业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相关工作。
第五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长(主任)5名,副科长(副主任)2名。
第六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权力事项按《赣榆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规定执行,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第八条本规定由区委、区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和安大厦10楼
办公时间:
夏令时间 早上8:30-12:00
下午15:00-18:00
冬令时间 早上8:30-12:00
下午14:30-18:00
(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86212181
负责人姓名:王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