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
发布时间:2019-11-14 15:48 信息来源: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阅读次数: 字号:【

第一条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榆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连委办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法规和规划,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地方性政策、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和规划,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和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区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扶持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负责全区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推进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民参保计划。承担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和安全稳定运行。

(五)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监督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和督办相关重大案件。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六)负责政府人才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完善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八)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规范全区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规程。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对相关政策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负责劳动合同及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参与、配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置和调查处理,做好各类次生、衍生事故的防范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在事故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表彰或奖励。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区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本部门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三)与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局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划入事项的审批服务工作,并及时将相关审批信息推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划入区行政审批局的事项进行日常监管和执法监督,并将相关监管执法信息推送区行政审批局。

第四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信息、宣传、信访、档案、安全、机要、保密、政务公开、后勤管理、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和扶贫等相关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负责局机关党建、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综合统计、内部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参与拟订全区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办法;依法对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支付和投资运营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三)政策法规科(调解仲裁科)。统筹推进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系统依法行政综合协调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单位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行政权力的梳理、审核;负责与区行政审批局的协调对接;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并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科(失业保险科)。拟订全区就业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落实;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参与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落实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指导全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的政策;拟订就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的相关政策及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指导农民工技能培训与安全教育工作;拟订全区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人才、就业招聘会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综合管理全区职称工作;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承担全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选拔和培养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拟订全区人才资源开发规划;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承担全区人才资源统计与综合分析、信息化建设和乡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全区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选拔及管理服务工作;参与拟订吸引高层次人才和归国留学人员来赣榆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区博士后管理工作。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核等人事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执行;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备案及岗位聘用管理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承办国家、省市部署开展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全区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和区级以下表彰有关工作。

(七)工资福利科。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八)社会保险管理科。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政策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全区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区企业退休人员的审批工作;建立健全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区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拟订全区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办法;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拟订全区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工伤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组织工伤协议管理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认定工作;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九)劳动关系与监察科。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区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组织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承担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开展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工作;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监督检查企业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情况,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落实经营劳务派遣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工作。拟订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和督办全区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协调全区劳动者维权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农民工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拟订我区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承担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长(主任)9名,副科长(副主任)5名。

办公电话:0518-86223150。

办公时间:

夏令时间 早上8:30-12:00

下午15:00-18:00

冬令时间 早上8:30-12:00

下午14:30-18:00

(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领导姓名:胡勇 单位地址:赣榆区青口镇黄海东路2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