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区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许可办理事项
一、许可事项
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许可的首次、延期、变更申请。
二、许可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三条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危化品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四、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制件)和相应安全资格证。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其中第3、6项材料无需提交,由审查部门内部核查。
五、适用对象
赣榆区范围内申请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首次、延期、变更)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
赣榆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