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65/2023-00147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发布机构: | 赣榆区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4-14 |
文号: | 赣市监〔2023〕40 | 重点领域: | |
信息名称: | 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网络直播带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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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开展网络直播带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网络主播带货乱象整治,规范网络主播带货行为,促进网络直播营销健康发展,赣榆区市监局决定自2023 年4月至9月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网络直播带货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网络直播带货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针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新情况、新特点,坚持规范监管和服务发展并重,积极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监管方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连云港市赣榆区新实践,促进网络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目标
根据我区网络直播带货的发展现状、特点,积极探索创新,研究制定网络主播带货管理制度,对网络主播带货相关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压紧压实网络直播平台、服务商、平台内经营者以及网络直播者责任,有效解决当前网络直播行业突出问题、难点问题、痛点问题。全面开展平台经济生态圈重点主体及其业态摸底调研,有效整治不合规行为。加强区域合作,依法从快从重处置一批严重违法违规网络直播平台、平台内经营者以及网络直播者依法打击网络直播带货活动中侵犯知识产权、破坏市场秩序以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大力营造公平、有序、安全、放心的网络市场环境。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电子商务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电子商务法》重点查处网络直播经营主体资质不全、管理不到位、平台内经营者销售违禁商品,虚构交易、擅自删除或编造用户评价,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对消费者未尽到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义务,网络主播带货发布的商品、服务内容与平台内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服务链接不一致,无底线营销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 网络交易与合同广告监督管理科、执法大队, 小微企业发展促进科,各分局(以下均含)
(二)重点整治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重点查处不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以及针对网络直播带货中售后服务保障不力,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 网络交易与合同广告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投诉举报管理科
(三)重点整治价格违法和不正当竞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价格法》,重点查处网络直播营销中价格欺诈,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等价格违法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重点查处网络直播平台中网络主播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商业混淆、商业诋毁和不当有奖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 执法大队
(四)重点整治广告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广告法》,重点查处发布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发布低俗庸俗媚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广告,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开展广告代言活动,委托曾经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开展广告代言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 网络交易与合同广告监督管理科、执法大队
(五)重点查处网络直播行业违法案件。根据《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网络直播带货中销售的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以及侵犯商标、知识产权等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破坏网络直播市场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科、执法大队
四、工作成效
(一)进一步规范直播带货经营行为。落实直播带货中的经营者(商家)依法履行证照或信息公示义务,行业自律得到加强。
(二)进一步规范直播带货广告宣传。主播特别是“明星主播在直播带货过程中违规宣传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广告宣传得到规范。
(三)进一步净化网络消费环境。直播带货中的产品质量货不对板、“三无”假冒伪劣商品问题得到有效遏制,违法行为得到查处。
(四)进一步提升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能力。直播带货中的售后服务难保障问题得到明显改善,消费权益得到保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分局和相关科室要充分认识开展网络直播带货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落细工作举措,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行政指导。加大对《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典型案例宣传,畅通维权渠道,督促网络直播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网络主播开展自查自纠。
(三)强化部门配合。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治理,加强案件办理,有效解决网络直播带货中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