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法院集中宣判5起黑恶势力犯罪案80人被严惩“黑老大”最高被判21年
发布时间:2019-07-19 16:49 信息来源:新华日报 阅读次数: 字号:【

6月18日至2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部署开展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判活动,徐州、镇江、无锡、宿迁等地法院依法公开对王水军等1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5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3个黑社会性质组织、2个恶势力犯罪集团、80名被告人依法受到严惩,其中3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王水军、徐景军、钱程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21年、17年。

被告人王水军在2014年下半年至2018年3月间,先后纠集被告人蒋某、吴某、谭某、马某等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以王水军为组织、领导者,以徐某、蒋某、马某为骨干成员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王水军等人通过开设赌场、强迫交易等方式大肆聚敛钱财,非法获利113万余元,用于给组织成员购买作案工具、发放工资、租赁车辆、吃喝、住宿等开支,还为组织成员疗伤、摆平事端、安抚家属等支付费用。该组织在丹阳市区、延陵镇、司徒镇及周边地区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80余起,对丹阳市延陵镇、司徒镇和丹阳市区的赌博非法行业,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控制,对丹阳市延陵镇行宫一带的虾苗交易市场形成了有效控制。丹阳市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7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王水军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5年;对骨干成员徐某、蒋某、马某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6年、14年6个月、12年,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1年的刑罚;对其他犯罪集团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3个月至2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刑罚。该起案件系镇江法院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宣判的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被告人徐景军自2015年下半年以来,混迹江阴利港、璜土的赌场、棋牌室,以提供食宿、发放工资等方式网罗手下,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徐景军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缪树飞、程磊、杨庆永、刘建国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放水钱、设赌局诈赌等不法手段,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敛财270余万元,给被害人和有关群众造成了极大的心理恐惧。慑于该组织的淫威,被害人和群众不敢向公安机关报案,一些被害人听说被告人徐景军等人被抓,才敢重返家乡和家人团聚。江阴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徐景军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诈骗罪、非法买卖枪支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7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0年至1年5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