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序恢复市区出租汽车(含网约车)运营的通告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满足市民个性化出行需求,经研究,决定有序恢复市区出租汽车(含网约车)运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3日6时起,市区出租汽车(含网约车)在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准许车辆运营。
(一)各巡游出租汽车公司、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应提前做好恢复运营和疫情防控各项准备工作。
(二)严格规范车辆营运行为。恢复运营后,严禁车辆跨市运营,严禁车辆上高速公路,严禁到高速公路出入口、港口等疫情输入风险较大的地点拉载乘客,高铁站管控区范围内“只下客不上客”。
(三)加强驾驶员健康监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驾驶员严禁上岗参与运营,网约车平台不得派单。
(四)乘客乘车要求。请广大乘客朋友们在乘坐出租汽车(含网约车)时,做好自我防护,主动出示健康码和行程卡,乘车时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对未规范佩戴口罩、健康码、行程卡异常的乘客,一律劝拒乘车。对老人、儿童等乘客,由驾驶员提供协助填报信息、代查“两码”等服务。
市联防联控指挥部交通口岸防控组和交通执法部门将组织专人对出租汽车行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随机开展监督检查。对未落实疫情防控规定的公司(或平台)和驾驶员,由市交通执法部门督促公司(或平台)立即组织整改,对驾驶员和车辆启动“熔断”机制,暂停该驾驶员及其车辆运营7天;同一公司(或平台)一周内有3名及以上驾驶员未落实疫情防控规定被查处的,对该公司(或平台)启动“熔断”机制,暂停该公司(或平台)运营7天;对未落实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责,对所在公司(或平台)一并依法处理。